103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 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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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 紀錄 時間:103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10 地點:A502 會議室 主席:蔡校長進發 紀錄:專門委員曾意惠 出席:略如簽到單 壹、 主席致詞: 一、 目前圖書館前舉辦正在舉辦「四創學園」計畫成果展,展示推動「四 創學園」,亦即培育學生具創造力、教學具創新力、校園具創意力、 畢業具創業力執行現況、請各位主管可帶學生前往參觀。四創學園、 國際化的氛圍可再加強,各院系可帶學生多辦理相關活動,把氛圍做 得更好。 二、 教育部吳部長推動創新教育,本校已推動一段時間,希望可以更強化。 三、 發明獎、選才等模式希望可以利用 IR 進行分析;另請積極推動教師面 的教學改革,下個月請柯副校長報告全校的教學改革,課程改革是重 點,請朝此方向來努力。 四、 教務長今天將報告教學創新,國際化請張副校長、吳院長負責,這學 期即將過去,國際化氛圍力道尚有加強空間;稍後也將請歐副院長也 於今日會議報告 AACSB 的進度。 五、 馬來西亞拉曼大學上週來訪,期能加強互動,請邀集各院、系研議如 何透過教育部學海飛揚計畫等經費,多與海外相關學校加強學生的交 換學習,煩請張副校長協助,請了解各系目前執行情況,研議如何加 強。 六、 人文亞大的推動,也是教卓計畫重點之一,請擇期再報告一次,並請 編輯專刊周知全校師生。 七、 大專生科技部計畫之研提,請研發長督導各院系再加強,另個人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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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學年度第 5 次行政會議 紀錄

    時間:103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10

    地點:A502 會議室

    主席:蔡校長進發 紀錄:專門委員曾意惠

    出席:略如簽到單

    壹、 主席致詞:

    一、 目前圖書館前舉辦正在舉辦「四創學園」計畫成果展,展示推動「四

    創學園」,亦即培育學生具創造力、教學具創新力、校園具創意力、

    畢業具創業力執行現況、請各位主管可帶學生前往參觀。四創學園、

    國際化的氛圍可再加強,各院系可帶學生多辦理相關活動,把氛圍做

    得更好。

    二、 教育部吳部長推動創新教育,本校已推動一段時間,希望可以更強化。

    三、 發明獎、選才等模式希望可以利用 IR 進行分析;另請積極推動教師面

    的教學改革,下個月請柯副校長報告全校的教學改革,課程改革是重

    點,請朝此方向來努力。

    四、 教務長今天將報告教學創新,國際化請張副校長、吳院長負責,這學

    期即將過去,國際化氛圍力道尚有加強空間;稍後也將請歐副院長也

    於今日會議報告 AACSB 的進度。

    五、 馬來西亞拉曼大學上週來訪,期能加強互動,請邀集各院、系研議如

    何透過教育部學海飛揚計畫等經費,多與海外相關學校加強學生的交

    換學習,煩請張副校長協助,請了解各系目前執行情況,研議如何加

    強。

    六、 人文亞大的推動,也是教卓計畫重點之一,請擇期再報告一次,並請

    編輯專刊周知全校師生。

    七、 大專生科技部計畫之研提,請研發長督導各院系再加強,另個人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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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型計畫也請努力研提。

    八、 為加強校內內部顧客的宣傳,請印製紙本校訊給學生,讓學生知道學

    校辦理的各項活動。亞大國際年計畫編輯專刊,加強宣傳;各項文宣

    資料,校訊、專刊,也可寄送電子郵件訊息給教職員生,並成為例行

    性的工作,持續宣導提醒。請各單位提供資訊給公共事務室。

    貳、 上次會議紀錄確認及決議案執行情形:無異議確認通過。

    103 學年度第 4 次行政會議(103.11.26)決議案執行情形一覽表

    提案單位/提案人 法案內容 執行情形 教務處 訂定「學系輔導學生修讀五年

    一貫碩士學位暨逕讀博士學位

    實施要點草案」

    通過。103 年 12 月 22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6041 號函發布。

    教務處 修訂本校「教學傑出及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5973 號函發布。

    學生事務處 修訂本校「優良班級導師選拔及獎勵實施要點」

    通過。103 年 12 月 22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6040 號函發布。

    學生事務處 訂定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5974 號函發布。

    學生事務處 修訂「弱勢助學計畫實施辦法」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5975 號函發布。

    學生事務處 修訂「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通過。103 年 12 月 23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6099 號函發布。

    學生事務處 修訂「大學部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修正通過。103 年 12 月 23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6100 號函發布。

    研究發展處 修訂「提升教師研究計畫獎勵實施要點」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5976 號函發布。

    研究發展處 修訂「學生學術研究獎勵要點」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5977 號函發布。

    研究發展處 修訂「教師學術研究、創作競賽獎勵辦法」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5987 號函發布。

    創意設計學院 修訂「創意設計學院設計留學獎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5978 號函發布。

    會計室 修訂「獎勵基金運用原則」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5979 號函發布。

    學習暨生涯發展中

    心 修訂「品牌實習/保證就業培訓專案實施要點」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5988 號函發布。

    學習暨生涯發展中 修訂「品牌實習/保證就業獎學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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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單位/提案人 法案內容 執行情形 心 金申請暨發放要點」 1030015989 號函發布。 學習暨生涯發展中

    心 修訂「學生實務學習實施辦法」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

    1030015990 號函發布。 學習暨生涯發展中

    心 修訂「學生取得專業技能證照

    獎補助要點」 通過。103 年 12 月 23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6108 號函發布。

    人事室 修訂「約聘僱人員管理要點」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5980 號函發布。

    總務處 修訂「財產管理辦法」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5981 號函發布。

    秘書室 修訂「103 學年度行事曆」 通過。103 年 12 月 19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5982 號函發布。

    教學資源暨教師專

    業發展中心 修訂「教師評鑑有條件通過教

    師輔導實施要點」 通過。103 年 12 月 23 日亞洲秘字第1030016109 號函發布。

    參、 專案報告:

    ㄧ、食品安全檢測中心專案報告/徐國強主任(10 分鐘)

    陳曉鈴院長:下學期(104 年 3 月中旬)將舉辦食品安全研討會,邀請產

    官學界參與,期能引起注意,讓各界瞭解我們在這方面的努力。另

    亦積極爭取對中學生食品衛生教育標案,將與中心活動結合,擴增

    我們的影響力,煩請總務處協助參與學生住宿之需求。

    主席裁示:

    (一)食品安全研討會可與校慶週活動、親師座談會結合。

    (二)學生參與的情形、課程數等請建立 KPI。

    (三)定期檢討會議應有會議紀錄,以利參酌。

    二、陸生招生校級策略、KPI 專案報告/吳清在院長(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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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副校長:應加強最重要的 KPI 報告、中長程計畫之策略,KPI 是與各

    院開會研議所訂定的,根據過去的成果及應有的成長,請各院長

    確認過的,建議每院擇定兩校深耕。

    主席裁示:簡報未反應上次會議決議,重點在校級的策略、KPI、SOP,

    請吳院長再與張副校長討論,讓院系主管可以遵循,並研訂院系

    級計畫。

    三、創新教育專案報告/林君維教務長(10 分鐘)

    主席裁示:

    (一) 可舉辦一系列演講,邀請吳靜吉教授、李吉仁教授等相關名人

    來演講,請楊聲勇院長協助。

    (二) 應落實到老師、學生,並考慮與四創計畫的結合,加強之,使

    其更完整。最重要的是執行,要持續去推動,各權責單位要負

    起責任,帶領各院系去推動。

    (三) 課程內涵定期檢討,回饋到課程改革,訓練學生的創新思考,

    要多元跨域。

    (四) 已有全英語學程專班者(如財金系)可不需再推,先前為鼓勵本

    地生參與,對學生的承諾儘量來解決。目標應先放在既有的全

    英語學程本地生人數要擴大,Honor Student 的選擇建議可明

    列在領取英文獎學金之規定內,或提供其他優點,鼓勵學生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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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請列入研議,並請各院朝這個方向努力。菁英學生、創意

    設計學院不分系的學生可鼓勵參加 Honor Program。

    (五) 請研議英文授課的學生選課人數之限制是否可酌減。

    (六) 創意領導學程可分校級、院級,修習之學分可列為畢業學分。

    四、AACSB 專案報告/歐仁和副院長報告(10 分鐘)

    張副校長:AACSB 有其審定的既定流程,無法提早。我們由舊制調整為

    新制很辛苦,但因適用新制,未來四年後需重新評量時相對會比

    較輕鬆,建議請給予辛苦投入的種子老師考績上的鼓勵。

    歐仁和副院長:建議審查前請院長專程親自拜訪 Mentor,提供我們的報

    告書當面溝通。

    楊聲勇院長:AACSB 的通過是管理學院的重要里程碑,且是持續性的工

    作,請管院各系及教師多配合相關的規定及調整,如專任師資授

    課數等指標,將視情況安排於 AACSB 院長會議或其他機會親自拜

    訪 Mentor。

    主席裁示:請管理學院各學系一起來努力,請楊院長安排親自向 Mentor

    說明我們的報告書。

    肆、 提案討論:

    提案單位:食品安全檢測中心

    案 由 一:檢陳本校「食品安全檢測中心施行細則」草案如附件一,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中亞聯大食品安全檢測中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之事項辦理。 二、本施行細則共十三點,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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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明定本細則之實施目的。 (二) 明定樣品送驗程序及繳費之規範。 (三) 明定交付檢驗報告及收據之規範。 (四) 明定檢驗報告用途之規範。 (五) 明定速件送檢之收費標準。 (六) 明定大量樣品送檢之收費標準。 (七) 明定校內教職員工送檢之收費標準。 (八) 明定複檢樣品之規範及收費標準。 (九) 明定送檢樣品之保存規範。 (十) 明定報告書申請之收費標準。 (十一) 明定檢驗收費標準。 (十二) 明定委託校內及校外檢驗之合約書規範。 (十三) 明定本細則之實施日期。

    決 議: 一、申請表格建議簡化,由網路接單。

    二、附件合約書本校應列為甲方,餘修正通過。

    提案單位:圖書館 案 由 二:擬修訂本校「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第二目及 第十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二,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館藏重點目標為成立之學系學科領域。(第三條) (二)修正電子資源蒐藏政策內容為成立之學系學科領域。(第五條第二項第 六款第二目) (三)將本政策位階提高至行政會議審議。(第十條)

    決 議:通過。

    提案單位:圖書館 案 由 三:擬修訂本校圖書館「提升館藏利用率實施要點」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

    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 、第四條第六款及第十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三,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活動項目及頻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第一款) (二)修正活動項目說明。(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

    (三)修正活動項目說明。(第四條第六項) (四)將本要點位階提高至行政會議審議。(第十三條)

    決 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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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 由 四:擬修訂本校「與校外機構合聘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

    四,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訂立法目的。(第一條) (二) 修訂得與訂有合作辦法或合作協議之校外機構合聘教師,以及合聘教

    師之任務。(第二條) (三) 修訂本校各學術單位依前條與校外機構商定合作辦法或合作協議之程

    序。(第三條) (四) 合聘人員修訂為合聘教師,其餘文字修正。(第四條) (五) 修訂本校主聘之教師,除另有協議外,權利義務同本校教師。(第五條) (六) 文字修訂。(第六條) (七) 合聘人員修訂為合聘教師。(第七條) (八) 增訂合聘教師授課時數之規定。(第八條) (九) 修訂合聘教授發表研究論文之規定。(第九條) (十) 刪除原第十條之內容,並增訂本校所訂定之各項教師獎勵及獎助辦法,

    除另有協議外,適用於合聘教師。(第十條) (十一) 增訂合聘教師辦理升等之規定。(第十一條) (十二) 原條次順延。(第十條)

    決 議:通過。

    提案單位:語文教學研究發展中心 案 由 五:擬修訂「落實英檢畢業門檻實施方案」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八條, 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五,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條文內容以學測、指考英文成績取代多益普級測驗。(第四條) (二) 修正條文內容(本方案原設有落日條款,以 3 年為限至 103 學年度止)。

    (第七條) (三) 修正要點通過及發布之行政流程。(第十三條)

    決 議:通過。

    提案單位:語文教學研究發展中心 案 由 六:擬修訂本校「學生參與英語能力檢測獎勵要點」第一條、第二條、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六,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 部分文字修正。(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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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第(一)、(二)點明列本要點獎勵對象,第(三)點新增排除獎勵對象。(第二條)

    (三) 重新排序及新增各項英檢測驗,並新增獎勵標準與金額之審議單位。(第三條)

    (四) 將獎勵標準及金額表格化,並分為(1)非外文系、(2)外文系兩類。修正各測驗級別對照表,以及獎勵金額。(第四條)

    (五) 刪除原條款,並新增條款,明列補助英檢報名費方式。(第五條) (六) 修正實施年度以及權責單位。(第六條) (七) 修正獎勵金經費來源。(第七條) (八) 修正要點通過及發布之行政流程。(第八條)

    決 議:通過。

    伍、 各單位工作報告(如附件八)

    陸、 臨時動議:無。

    補充報告:目前已開始推動海報雙語化,請各單位務必配合辦理。

    柒、 散會: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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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食品安全檢測中心施行細則條文說明表

    條文 說明 一、 本細則依「中亞聯大食品安全檢測中心」設置辦法第

    五條規定訂定之,並於本中心成立起正式適用。 明定本要點之實施

    目的。 二、 樣品送驗前,先行自本中心網站或以電話諮詢檢驗之

    項目與樣品量;填寫委託檢驗申請單 (附件一) 並繳交費用,始完成收檢程序。親自送樣者,至本中心辦

    公室一併繳交檢驗申請單及費用,並交付樣品;以宅

    配或郵寄樣品者,填具委託檢驗申請單並回傳本中心

    確認後,以轉帳、電匯或寄繳即期支票等方式繳交費

    用,另將繳費憑據傳真至本中心。本中心收樣後,始

    完成收檢程序。

    明定樣品送驗程序

    及繳費之規範。

    三、 本中心於收樣後依公告工作天數內將檢驗報告及收據,交付委託單位。若因特殊業務狀況發生時,完成

    報告日期另行約定之。

    明定交付檢驗報告

    及收據之規範。

    四、 檢驗報告僅供參考用,並只對送檢樣品負責,不得作為任何廣告、宣傳、推銷等商業行為用途。

    明定檢驗報告用途

    之規範。 五、 申請速件處理,按個別項目性質,另行約定交件日期,

    收費標準以一點五倍計價。 明定速件送檢之收

    費標準。 六、 優惠方案:一次送驗大量樣品,且檢驗項目相同,五

    件九折、十件八折、超過十件或與本中心簽署產學合

    作一年以上者優惠另計。

    明定大量樣品送檢

    之收費標準。

    七、 本校教師執行產學或研究計畫且需委託本中心分析或檢驗者,仍依上述說明填寫委託檢驗申請單 (須加註計畫編號、合作廠商名稱),檢驗費用以五折計;本校教職員工以個人名義申請檢驗時,檢驗費用以七折計。

    明定校內教職員工

    送檢之收費標準。

    八、 申請者對檢驗結果如有疑問,且剩餘樣品足夠再次檢驗,申請者可於收到報告書後一週內查詢或請求複

    檢,若複檢結果於 ±15% 內,將再酌收費用。

    明定複檢樣品之規

    範及收費標準。

    九、 本單位對完成委託檢驗之樣品,提供二週之保存責任。委託檢驗完成後,委託者如需收回剩餘樣品,應

    於收到結果報告書後一週內通知,並負擔郵寄費用。

    明定送檢樣品之保

    存規範。

    十、 檢驗完成時,本中心只提供中文 (或英文) 報告書一份;委託單位如需再申請正本報告書,第一份酌收工

    本費 200 元,第二份後則每份酌收 50 元,期限為一年。英文報告書,需自行提供翻譯公司名稱與樣品名

    稱,由本中心查核無誤後,予以證明。

    明定報告書申請之

    收費標準。

    十一、本中心檢驗收費標準如附件二。 明定檢驗收費標準。十二、本中心依業務需要,委託校內及校外單位檢驗時, 明定委託校內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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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 說明 另行簽訂委託檢驗合約書,如附件三及附件四。 外檢驗之合約書規

    範。 十三、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明定本細則之實施

    日期。

    食品安全檢測中心施行細則 (全文)

    一、 本細則依「食品安全檢測中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之,並於本中心成

    立起正式適用。 二、 樣品送驗前,先行自本中心網站或以電話諮詢檢驗之項目與樣品量;填寫委

    託檢驗申請單 (附件一) 並繳交費用,始完成收檢程序。親自送樣者,至本中心辦公室一併繳交檢驗申請單及費用,並交付樣品;以宅配或郵寄樣品者,

    填具委託檢驗申請單並回傳本中心確認後,以轉帳、電匯或寄繳即期支票等

    方式繳交費用,另將繳費憑據傳真至本中心。本中心收樣後,始完成收檢程

    序。 三、 本中心於收樣後依公告工作天數內將檢驗報告及收據,交付委託單位。若因

    特殊業務狀況發生時,完成報告日期另行約定之。 四、 檢驗報告僅供參考用,並只對送檢樣品負責,不得作為任何廣告、宣傳、推

    銷等商業行為用途。 五、 申請速件處理,按個別項目性質,另行約定交件日期,收費標準以一點五倍

    計價。 六、 優惠方案:一次送驗大量樣品,且檢驗項目相同,五件九折、十件八折、超

    過十件或與本中心簽署產學合作一年以上者優惠另計。 七、 本校教師執行產學或研究計畫且需委託本中心分析或檢驗者,仍依上述說明

    填寫委託檢驗申請單 (須加註計畫編號、合作廠商名稱),檢驗費用以五折計;本校教職員工以個人名義申請檢驗時,檢驗費用以七折計。

    八、 申請者對檢驗結果如有疑問,且剩餘樣品足夠再次檢驗,申請者可於收到報

    告書後一週內查詢或請求複檢,若複檢結果於 ±15% 內,將再酌收費用。 九、 本單位對完成委託檢驗之樣品,提供二週之保存責任。委託檢驗完成後,委

    託者如需收回剩餘樣品,應於收到結果報告書後一週內通知,並負擔郵寄費

    用。 十、 檢驗完成時,本中心只提供中文 (或英文) 報告書一份;委託單位如需再申

    請正本報告書,第一份酌收工本費 200 元,第二份後則每份酌收 50 元,期限為一年。英文報告書,需自行提供翻譯公司名稱與樣品名稱,由本中心

    查核無誤後,予以證明。 十一、本中心檢驗收費標準如附件二。 十二、本中心依業務需要,委託校內及校外單位檢驗時,另行簽訂委託檢驗合約

    書,如附件三及附件四。 十三、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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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檢測中心 委託檢驗申請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預定送檢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單位: 聯絡人: 申請單編號:

    電話: 傳真: 報告份數:

    收據抬頭名稱: 統一編號:□是 統一編號: □否

    報告寄發單位: 報告寄發地址:

    □報告上特別加註事項:

    檢體名稱 檢驗項目 檢體保存方式及狀態描述

    □冷藏□冷凍□室溫 描述:

    □冷藏□冷凍□室溫 描述:

    □冷藏□冷凍□室溫 描述:

    □冷藏□冷凍□室溫 描述:

    □冷藏□冷凍□室溫 描述:

    檢體運送方式:□自送□快遞□其它 客戶簽章:

    接收日期及時間: 年 月 日 收樣人員:

    檢體是否遭破壞、開封 □是 □否 檢體是否退回 □否 □是 (退回費用由委託單位自行負擔)

    預計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檢驗費用合計:新台幣 元整

    □微生物實驗室: 元整 □基因實驗室: 元整 □化學毒物實驗室: 元整

    * 表格中粗體框部分請勿填寫,若需修改請簽名並加註日期,否則視為無效文件。

    * 送檢時請務必隨同檢體檢附委託檢驗申請單及檢驗費用,以電匯或轉帳方式繳交費用,請將

    繳費憑據傳真至本中心或電話通知,以便完成收檢程序。

    * 檢驗結果不論與預期是否相符,將依實際測試結果呈現。

    * 若以電子檔填寫委託檢驗申請單,請寄至本中心電子信箱並電話告知本中心人員確認。

    * 檢體名稱請明確寫出,以便報告撰寫,若需修改,請提前告知本中心人員。

    地址:41354 台中市霧峰區柳豐路 500 號 (健康大樓一樓 中亞聯大食品安全檢測中心) Tel:(04)2332-3456 轉 5176 Fax:(04)23399410 E-mail:[email protected]

    匯款資料:戶名:財團法人亞洲大學 銀行名稱:國泰世華銀行南投分行 帳號:866081XXXXXXXX (前 6 碼固定,後 8 碼為統一編號 8 碼或身分證字號後 8 碼)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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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檢測中心

    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檢驗項目 收費

    微生物檢驗 1. 總生菌數 850 2. 大腸桿菌 1,500 3. 大腸桿菌群 1,200 基因檢驗 1. 動物性成分定性篩選 3,000 2. 動物性 (雞、雞蛋、猪、牛、牛奶、羊、魚)/單一物種 2,000 (單項) 3. 植物性 (洋蔥、蔥、蒜、韭、蕎)/單一物種 2,000 (單項) 化學檢驗 1. 河豚毒素 3,500 2. 麻痺性貝毒 3,500 3. 伏馬毒素 B1 和 B2 4,500 4. 黃麴毒素 B1 (aflatoxin B1)等 11 品項黴菌毒素 6,000 5. 乳製品中黃麴毒素 M1 4,800 6. 食品中黃麴毒素 3,000 7. 穀類及其製品中 T-2 毒素 3,000 8. 食用油脂中維生素 E 3,000 9. 脂肪酸組成 3,500 10. 飽和及反式脂肪酸 5,000 (兩項) 11. 食品中抗氧化劑 (PG、TBHQ、BHA、BHT) 4,000 12. 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 3,500 其他檢驗項目 1. 馬兜鈴酸 2,800 2. 肝毒—pyrrolizidine alkaloids 2,500

    附件二

  • 13

    中亞聯大亞洲大學食品安全檢測

    中心委託校內單位檢驗合約書

    中亞聯大亞洲大學食品安全檢測中心 (以下稱甲乙方) 茲委託

    (以下稱乙甲方),協助甲乙方進行檢測服務,同意訂定下列約定,並

    均遵守法令規章,秉持誠信原則履行。

    第一條 委託案計畫內容

    本委託案計畫係甲乙方委託乙甲方執行 (項目

    名稱)檢測服務,並由乙甲方受託計畫主持人負責執行之。

    第二條 委託案計畫執行期間

    本委託案計畫之執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檢驗結果報告

    乙甲方應依誠信原則,據實填具檢驗結果報告;並約定於乙

    甲收樣後 日內將檢驗結果報告出具予甲乙方。

    第四條 委託案經費

    本委託案研究經費以委託件數計價,每件金額為實際收費之

    60%。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本委託案計畫經費採月結方式撥付,依當月期間完成檢測

    並出具報告件數,於每月 日撥付。

    二、如經費使用情形有所變更時,由甲乙雙方另行協議定之。

    第六條 保密義務

    一、當事人之一因本合約而知悉、取得或持有之文件、物品或

    資訊,不得洩露或交付予第三人或使用於與本合約無關之

    附件三

  • 14

    工作。

    二、雙方應要求其參與本委託案計畫之人員遵守本合約之保密

    規定;如有任一方或其參與本委託案計畫之人員違反本條

    之約定者,應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七條 合約變更

    本合約書之修改與增訂,依誠信原則處理,如有重大修改

    或增訂,應另訂新約;內容非屬重大改變,雙方以交換公文

    方式行之。

    第八條 合約終止或解除

    一、除本合約另有約定者外,任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合約或有

    其他違約情事者,他方得以書面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者,他方得另以書面通知終止或解除本合約。

    二、本合約因甲乙方違約,經乙甲方依前項約定終止合約後,

    其已受領自甲乙方之委託案計畫經費,無須返還。乙甲方

    如因此而受有損害時,並得請求甲乙方賠償其損害。

    三、本合約因乙甲方違約,經甲乙方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約

    日起,甲乙方得立即停止支付其應支付之委託案計畫經費,

    乙甲方不得異議。甲方如因此而受有損害時,並得請求乙

    方賠償其損害。

    四、任一方若認為本委託案計畫之繼續執行,不能達到預期之

    目的或認為無繼續進行本委託案計畫之必要時,經雙方同

    意後得終止本合約。於此情況下,甲乙方仍應支付乙甲方

    已完成之委託案計畫經費。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他方賠償

    其因此所受之損害。

    五、本合約經終止或解除後,本委託案計畫之相關資料及檢驗

  • 15

    結果,悉歸甲乙方所有,乙甲方仍應遵守第六條所定之保

    密義務。

    第九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約中若有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可在本合約進行中,

    本於誠信原則會同對方研究、修改。

    二、因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

    之事由,致其不能履行本契約或不能依照本契約履行者,

    該當事人免負義務或不負遲延責任。

    三、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四、本契約書正本壹式四份,甲乙方三份,乙甲方一份。

    甲 方:亞洲大學

    代 表 人:校長 蔡進發

    地 址:台中市霧峰區柳豐路 500 號

    電 話:04-23323456

    委託單位:食品安全檢測中心 徐國強主任

    乙 方:

    受託計畫主持人:

    (系所)

    地 址: 電 話:

  • 16

    中亞聯大亞洲大學食品安全檢測

    中心委託校外單位檢驗合約書

    中亞聯大亞洲大學食品安全檢測中心 (以下稱甲乙方 ) 茲委託

    (以下稱乙甲方),協助甲乙方進行檢測服務,同意訂定下列約定,並

    均遵守法令規章,秉持誠信原則履行。

    第一條 委託案計畫內容

    本委託案計畫係甲乙方委託乙甲執行 (項目

    名稱) 檢測服務,並由乙甲方受託計畫主持人負責執行之。

    第二條 委託案計畫執行期間

    本委託案計畫之執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檢驗結果報告

    乙甲方應依誠信原則,據實填具檢驗結果報告;並約定於乙

    甲方收樣後 日內將檢驗結果報告出具予甲乙方。

    第四條 委託案計畫經費

    本委託案研究經費以委託件數計價, 新台幣

    元/件。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本委託案計畫經費採月結方式撥付,依當月期間完成檢測

    並出具報告件數,於每月 日撥付。

    二、如經費使用情形有所變更時,由甲乙雙方另行協議定之。

    第六條 保密義務

    一、當事人之一因本合約而知悉、取得或持有之文件、物品或

    資訊,不得洩露或交付予第三人或使用於與本合約無關之

    附件四

  • 17

    工作。

    二、雙方應要求其參與本委託案計畫之人員遵守本合約之保密

    規定;如有任一方或其參與本委託案計畫之人員違反本條

    之約定者,應賠償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七條 合約變更

    本合約書之修改與增訂,依誠信原則處理,如有重大修改

    或增訂,應另訂新約;內容非屬重大改變,雙方以交換公文

    方式行之。

    第八條 合約終止或解除

    一、除本合約另有約定者外,任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合約或有

    其他違約情事者,他方得以書面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者,他方得另以書面通知終止或解除本合約。

    二、本合約因甲乙方違約,經乙甲方依前項約定終止合約後,

    其已受領自甲乙方之計畫經費,無須返還。乙甲方如因此

    而受有損害時,並得請求甲乙方賠償其損害。

    三、本合約因乙甲方違約,經甲乙方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約

    日起,甲乙方得立即停止支付其應支付之委託案計畫經費,

    乙甲方不得異議。甲方如因此而受有損害時,並得請求乙

    方賠償其損害。

    四、任一方若認為本委託案計畫之繼續執行,不能達到預期之

    目的或認為無繼續進行本委託案計畫之必要時,經雙方同

    意後得終止本合約。於此情況下,甲乙方仍應支付甲方已

    完成之委託案計畫經費。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他方賠償其

    因此所受之損害。

    五、本合約經終止或解除後,本委託案計畫之相關資料及檢驗

  • 18

    結果,悉歸甲乙方所有,乙甲方仍應遵守第六條所定之保

    密義務。

    第九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約書之解釋及適用,應依我國民法暨特別法規定處理。

    二、甲乙雙方因本合約所生之一切爭議,經雙方同意後,得依仲

    裁規定提付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中分會仲裁。雙方不同意提

    付仲裁時,應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以資雙方爭

    議之解決。

    三、本合約中若有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可在本合約進行中,本

    於誠信原則會同對方研究、修改。

    四、因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

    事由,致其不能履行本契約或不能依照本契約履行者,該當

    事人免負義務或不負遲延責任。

    五、本契約經雙方簽署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六、本契約書正本壹式四份,甲乙方三份,乙甲方一份。

    甲 方:亞洲大學

    代 表 人:校長 蔡 進 發

    地 址:台中市霧峰區柳豐路 500 號

    電 話:04-23323456

    統一編號:17713214

    委託單位:食品安全檢測中心 徐國強主任

    乙 方:

    受託計畫主持人:

    (單位/系所)

  • 19

    地 址: 電 話:

  • 20

    附件二

    亞洲大學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 三 條 館藏範圍:本館館

    藏以成立之學系學科領域

    為館藏重點目標,同時為

    配合全校整體發展,支援

    教學研究需求,蒐藏範圍

    擴及其他相關學科,以期

    符合本校「全人教育」辦

    學理念。

    第 三 條 館藏範圍:本館館

    藏以健康照護、資訊、管理

    及人文等四大領域為館藏重

    點目標,同時為配合全校整

    體發展,支援教學研究需

    求,蒐藏範圍擴及其他相關

    學科,以期符合本校「全人

    教育」辦學理念。

    修正館藏重點

    目標為成立之

    學 系 學 科 領

    域。

    第 五 條 各類型資料蒐藏

    政策:

    (二)蒐藏政策

    6.電子資源蒐藏政策: …

    (2)內容以成立之學系學科等相關領域為主,

    一般參考性質為輔。

    第 五 條 各類型資料蒐藏政

    策:

    (二)蒐藏政策

    6.電子資源蒐藏政策: …

    (2)內容以健康照護、資訊、管理及人文等相

    關領域為主,一般參

    考性質為輔。

    修正電子資源

    蒐藏政策內容

    為成立之學系

    學科領域。

    第 十 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

    推展委員會會議及行政會

    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

    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 十 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推

    展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

    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

    亦同。

    修 正 行 政 程

    序。

    亞洲大學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修正後全文)

    93.10.11 館務會議通過 93.10.20 圖書館推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97.03.05 96 學年第 2 次圖書館推展委員會會議通過 99.9.16 99 學年第 1 次圖書館推展委員會會議通過修正

    99.12.03 亞洲秘字第 0990012475 號發布

    第 一 條 本校為推展圖書館業務,發揮大學圖書館應有之功能,建立以系統

  • 21

    性方法徵集適當之圖書資訊,支援學術研究、教學、推廣服務,並

    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提供服務對象獲取公平、自由、

    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藉以建立應有之圖書館館藏特色為目

    標,特訂定本校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預期目標如下-- 一、 合理分配與有效運用經費; 二、 確立館藏資料徵集原則與程序; 三、 確立館藏資料淘汰原則與程序; 四、 維持館藏資料時效及完整性; 五、 作為館藏評鑑的依據; 六、 作為館際合作與資源共享基礎。

    第 二 條 圖書館之服務對象:以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並適度開放服務社會大眾。

    第 三 條 館藏範圍:本館館藏以成立之學系學科領域為館藏重點目標,同時為配合全校整體發展,支援教學研究需求,蒐藏範圍擴及其他相關

    學科,以期符合本校「全人教育」辦學理念。 第 四 條 經費來源與分配:

    一、經費來源: (一)本校年度預算之相關經費。 (二)教育部專案申請充實館藏發展補助款。 (三)各界捐款。 (四)其他。 二、分配原則: (一)各系、所分配 80%經費,以購買專業圖書、期刊、非書

    資料、光碟暨電子資料等,但圖書館有權根據各系介購

    資料之使用情形或就學校發展重點做局部調整。 (二)圖書館分配 20%之經費購買一般性、綜合性資料。 (三) 考量期刊資料、光碟資料庫宜長期訂購,優先留控其續

    訂所需經費。 第 五 條 各類型資料蒐藏政策

    (一)一般性政策 1.合乎著作權法。 2.合乎館藏發展目標。 3.外文書刊以英文為主,其他語文次之。 4.不蒐藏複本為原則,特殊教學研究需求及圖書館業務用書除

  • 22

    外,中、外文圖書最多蒐藏三冊複本,視聽資料不購買複本,

    贈送者最多蒐藏三件複本。 5.不蒐藏限制級之圖書期刊與視聽資料,但與教學相關之教材不在此限。

    (二)蒐藏政策 1.圖書蒐藏政策

    (1)以最新版本為主要採購對象。 (2)電腦書以近一年內最新版本之出版品為選擇原則。 (3)本校研究生之博碩士論文及教師著作應至少保留一

    份於圖書館,並設專區蒐藏。 (4)隨書附贈之磁片光碟,列為書後附件蒐藏。 (5)五十頁以下小冊子不收錄;圖書高度低於 15 公分以

    下者不收錄。 (6)不蒐藏筆記書及未裝訂之圖書。

    2.參考書蒐藏政策 (1)以廣泛蒐藏各學科之各類型基本參考工具為原則。 (2)以內容範圍、編排方式、出版商權威性、版本新穎

    度為評估原則。 (3)有電子型式資料者,以電子型式為優先考量。

    3.期刊蒐藏政策 (1) 專業期刊經相關單位薦購,一般性期刊由圖書館選

    購。 (2) 多單位共同推薦者,優先採購。 (3) 館藏已有全文電子期刊者,以不增訂紙本為原則。 (4) 過期期刊採購優先順序:a)光碟版 b)全文電子期刊

    c)紙本。 (5) 非學術性通訊(Newsletter)資料不列入蒐藏。 (6) 大專以上各校學報列為期刊蒐藏。

    4.視聽多媒體資料蒐藏政策 (1)以具公開播放版權者為基本採購原則。 (2)同一內容有不同出版型式之視聽資料,以易保存、

    不占空間者為優先;錄影帶資料需為 NTSC 規格。 (3)以圖書為主體,需與圖書合併使用之視聽資料,以

    列入圖書附件蒐藏為原則。

  • 23

    (4)以視聽資料為主體者,列入視聽資料蒐藏為原則。 (5)同一內容同時發行書本及視聽資料型式者,分別列

    入圖書及視聽資料蒐藏。 5.報紙蒐藏政策 (1)由圖書館選購,以綜合性報導為主,專門性次之;

    中文為主,英文次之,其他語文視經費及需求訂購。 (2)綜合性及專門性報紙至少各一種。

    6.電子資源蒐藏政策: (1)類型包含書目索摘、全文期刊、電子書、電子文件、

    網路教學課程、網站資源等。 (2)內容以成立之學系學科等相關領域為主,一般參考

    性質為輔。 (3)以能擁有永久使用權者為優先。 (4)以 Web 介面為優先考量,經試用並就系統功能(檢

    索功能、系統操作簡易度、連線速度、權限控管彈

    性、關聯連結等)、內容品質與更新效率、是否有內

    容相同或類似之系統、校內是否有相同介面之系統、

    價格、授權合約保障、廠商信譽等要點評選之。 (6)免費網路資源之蒐集以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為原

    則,注意內容之正確、客觀、新穎、權威及連結是

    否異動或順暢。 第 六 條 圖書資料徵集途徑

    一、推薦與評選 1.教學單位推薦:各學科之專業圖書期刊資料由各相關單位推薦。

    2.圖書館推薦:圖書館專業圖書及期刊,以及泛學科之基礎級資料及媒體資料,由圖書館參考選書工具或館藏使用狀況進

    行薦購評選。 3.讀者推薦:由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推薦,圖書館初審,如屬專業學科範圍則轉薦相關單位評審。

    4.書商、出版社、作者等之推薦目錄,轉薦各相關單位供選購參考。

    5.電子館藏由圖書館蒐集資料庫資訊、館際合作聯盟、讀者或教學單位推薦,引進試用後分析評估。

  • 24

    二、採購:由圖書館彙整採購清單,由學校總務處依採購程序進

    行採購。 三、贈送與交換

    1.捐贈依第六條各類型資料蒐藏政策選擇外,尚需符合以下原則: (1)適合大學以上程度,一般性、休閒性或學術性圖書、

    博碩士論文、學報、統計調查等均收。 (2)電腦書只收近一年內出版者。 (3)破損書、教科書、漫畫書、黃色書刊、休閒娛樂性雜

    誌不收。 (4)無公開播放版權的視聽多媒體不收。

    2.不符捐贈原則者,本館有權淘汰或轉贈他館。 3.為求典藏排架之標準化,避免接受贈書者要求將贈書專櫃陳列。

    4.外界捐款,如有指定之購書範圍應符合各類型資料蒐藏政策。

    5.需透過交換取得書刊時,轉至校內各出版單位辦理,交換而來之書刊由圖書館負責蒐藏。

    6.贈送書刊運送方式 (1)國內:請利用貨運,採到付方式,由本館於收貨時付

    運費。 (2)國外:請用海運寄達,運費收據另以航空郵寄,並請

    註明收款人姓名及郵寄地址,由本館支付運費。 第 七 條 館藏淘汰:

    一、 淘汰原則:依照圖書館法之規定,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

    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

    範圍內,得自行報廢。 (一) 一般圖書:

    1.經二次盤點確定遺失之圖書。 2.借閱圖書遺失且無法補購原書者。 3.紙張破碎、缺頁很多、破損至不堪修復之圖書。 4.過時無史料價值之小冊子。 5.過時無參考價值之圖書:如出版超過五年之 電腦操作類書籍。

  • 25

    6.空間不足時優先淘汰複本書或其他非書資料形式可取代之圖書。

    7.圖書經淘汰者,如有隨書磁片等附件則一併淘汰。 8.隨書附件限於空間需進行淘汰時,以過時電腦操作磁片為優先。

    (二) 參考書 1. 內容複製之參考書如:已有彙刊本或電子版形式可供取代之單本索引、摘要、書目等。

    2. 抽換式(活頁)資料新版到館,舊版可註銷。 3. 有新版資料可完全取代舊有資料,舊版可註銷。

    (三) 期刊 1. 使用率低,且推薦者建議停訂或圖書館主動停訂之合訂本。

    2. 使用率低,且現已停刊十年以上之合訂本。 3. 殘破不全,無法修補者。 4. 可由已買斷之全文光碟資料庫,或享有永久使用保障之電子期刊取代之紙本期刊(如:訂定明確合約

    保障,永久免費或支付少許持續使用費或另附光碟

    版者)。 5. 隨紙本贈閱之電子期刊,使用介面及使用期限較無明確保障,原則上仍保留裝訂紙本,如空間不足,

    再進行淘汰。 6. 現刊本保留一年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淘汰 (1) 館藏卷期完整已裝訂後之多餘複本。 (2) 休閒性或非學術性之期刊。 (3) 彙編本內容已涵蓋全卷之單本期刊。

    7. 報紙保存期限以四個月為原則。 8. 由政府機關、學校單位贈閱之期刊,若能藉由網路查得全文資料者,則可予以淘汰紙本。

    (四) 視聽資料 1. 影像、聲音模糊或毀損至不堪使用者。 2. 機器設備無法配合使用者。 3. 其他媒體型式可取代者。

  • 26

    (五) 電子資源:僅享有使用權之電子資料庫,無實體淘汰,

    或因使用率過低或有其他系統介面可供取代而停訂者,

    一經淘汰需於館內資料庫蒐尋系統中註明。 二、 淘汰註銷程序:圖書博物預算所採購且經篩選符合上述淘汰

    註銷原則之館藏,依校內財產報廢程序辦理淘汰後,於館藏

    資料庫中註銷。 第 八 條 館藏評鑑

    透過館藏目錄,進行館藏分類統計,以作為館藏發展政策檢討與修

    正參考。 (一)量的評鑑:圖書館至少每年一次更新館藏量統計分析,評鑑

    館藏量是否合乎館藏發展政策。 1.總館藏量分析:圖書館至少每學年一次進行館藏內容類別統計分析。

    2.各系所及通識中心專業書刊量分析:圖書館至少每學年一次進行各系所及通識中心專業書刊館藏內容類別統計分

    析。 (二)質的評鑑:必要時可視人力辦理內容深度分析,以評鑑館

    藏對教學研究支援程度。 (三)讀者使用分析:

    1.進館人次與使用行為分析:分析館藏服務比重。 2.流通分析:進行圖書借閱及電子資源使用統計,必要時並就使用者身分、資料內容類別進行交叉分析,以了解使用

    需求及各類資料流通率,以作為館藏發展之參考。 3.館際合作申請案件統計:必要時並分析借出及借入的數量與類別,以作為館藏強弱分析參考。

    4.讀者意見統計:制定讀者意見回饋機制,必要時可進行問卷調查。

    第 九 條 館際合作 為強化圖書資訊服務之效能,圖書館與其他館之合作計畫可包括合

    作採訪、合作編目、合作典藏、館際互借、複印、全國性圖書館會

    議及研討交流等項目。 第 十 條 本館藏發展政策經圖書館推展委員會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

    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27

    附件三

    亞洲大學圖書館提升館藏利用率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三、實施內容: (一) 發送新書通報:

    1.每月主動發送原推薦系所 (者 )新書到館通知,並公布於本館網頁

    及電子報。 2.每日不定期更換新書展示區及主題書展示

    區之圖書,以增加圖書

    之能見度。 (二)公布借閱冊數及排行

    榜: 1.每學期通知各系平均每生借閱冊數,以供各

    系瞭解系所師生實際

    借閱狀況 。 2.每月於本館、宿舍、電子 報 公 布 借 閱 排 行

    榜、進館次數排行榜及

    熱門書借閱排行榜。 (三) 舉辦多元化推廣活動:

    … 2.每學期舉辦書香校園週

    及圖書館週系列活動,

    吸引讀者進入圖書館參

    加活動。

    三、實施內容: (一) 發送新書通報:

    1.每月主動發送原推薦系所(者)新書到館通知,並公布於本館網頁及電子

    報。 2.每日不定期更換新書展示區及暢銷書展示區之

    圖書,以增加圖書之能見

    度。

    (二)公布借閱分析及排行榜:

    1. 每月通知各系中西文圖書借閱分析及平均每生借閱冊

    數,以供各系瞭解系所師生

    實際借閱狀況 。 2.每月於本館、宿舍、電子報公布借閱排行榜、進館次數

    排行榜及熱門書借閱排行

    榜。

    (三) 舉辦多元化推廣活動: … 2. 每學期舉辦書香校園週及圖

    書館週活動,舉辦有獎徵

    答、期刊查找、借閱英雄榜、

    好書交換…等活動,吸引讀者進入圖書館參加活動。

    一、 修 正 活動 項 目

    及頻率。

    二、 修 正 活動 項 目

    及頻率。

    三、 修 正 活動 項 目

    說明。

    四、具體獎勵措施: 四、具體獎勵措施: 修正活動項目說明。

  • 28

    (六)凡參加圖書館資源利用

    推廣活動者,可依各活

    動之公告,重複參加各

    贈獎活動。

    (六)凡參加新生導覽、資源利用

    講習及團體利用指導等圖

    書館教育訓練活動者,即

    可參加抽獎活動,不限參

    加場次。抽獎時間為次月

    月初,寒暑假參加活動

    者,統一 併入開學後第一

    個月抽獎。

    十三、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

    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

    十三、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

    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

    行,修正時亦同。

    修 正 行 政 程

    序。

    亞洲大學圖書館提升館藏利用率實施要點(修正後全文) 99.07.28 99學年度第4次館務會議通過訂定

    99.8.25亞洲秘字第0990008169號函發布

    100.01.12 99學年度第11次館務會議通過修正第4條要點

    100.03.08亞洲秘字第1000001963號函發布

    102.12.03 102學年度第16次館務會議通過修正第4條第2項要點

    103.01.02 亞洲秘字第1030000030號函發布

    一、為鼓勵本校教職員工生充分運用亞洲大學圖書館(下稱本館)館藏資源,提升圖書借閱率,增進校園讀書風氣,特訂定「亞洲大學圖書館提升館藏利用率

    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為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 三、實施內容:

    (一) 發送新書通報: 1. 每月主動發送原推薦系所(者)新書到館通知,並公布於本館網頁及

    電子報。 2. 每日不定期更換新書展示區及主題書展示區之圖書,以增加圖書之

    能見度。 (二) 公布借閱分析及排行榜:

    1. 每學期通知各系平均每生借閱冊數,以供各系瞭解系所師生實際借閱狀況 。

  • 29

    2. 每月於本館、宿舍、電子報公布借閱排行榜、進館次數排行榜及熱門書借閱排行榜。

    (三) 舉辦多元化推廣活動: 1. 每學年舉辦新生及新進教職員圖書館導覽活動,以促進其熟悉圖書

    館各項資源。 2. 每學期舉辦書香校園週及圖書館週系列活動,吸引讀者進入圖書館

    參加活動。 3. 每學期定期舉辦資源利用講習課程,並配合教師課程需求,舉辦電

    子資源個人及團體利用指導,以提高電子資源之使用率。 4. 每學期請各系教師提供教授指定用書清冊,採購後陳列於專區,以

    供學生學習借閱。 5. 推動各系成立讀書會,每學年舉辦百大好書票選活動,提升閱讀興

    趣,撰寫閱讀心得,並擇優出版心得成果輯。 四、具體獎勵措施:

    (一) 於學期中每月針對個人借閱排行榜及進館次數排行榜前 5 名之讀者予以獎勵,惟跨越寒、暑假月份暫停頒獎。

    (二) 於書香校園週及圖書館週活動獎勵前一學期個人及各系借閱排行榜前 3 名之讀者及系所,個人部份頒發精美禮品,系所部份則由本館提供名單予會計室,將獎金匯入得獎系所之獎勵基金。

    (三) 承上二點,個人借閱排行榜部份,圖書於三日內還書及續借者,該冊圖書不列入個人借閱排行榜競賽活動冊數統計。

    (四) 各讀書會讀書心得經指導老師評選優良者,給予獎勵。 (五) 依前一學年度各系之每生平均借閱圖書冊數排名增加各系圖書採

    購經費權數:各系平均每生圖書借閱冊數排名居全校排名前三分之

    一者加權數 2,居全校排名前三分之二者加權數 1,以示對閱讀風氣較好之系所予以肯定。

    (六) 凡參加圖書館資源利用推廣活動者,可依各活動之公告,重複參加各贈獎活動。

    五、本要點獎勵經費來源由本館編列預算支應。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30

    附件四

    亞洲大學與校外機構合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為促進科技整合,並擴大

    學術交流與增進產業界及其他研

    究性質機構間之合作,特訂定本

    辦法。

    第一條 本校為加強學術研究交流

    與學術機關及其他研究機構間之

    合作,特訂定本合聘辦法。

    修訂立法目的。

    第二條 本校得與訂有合作辦法或

    合作協議之校外機構合聘教師。

    合聘教師之任務包括教學、研究

    生論文指導、實習指導、學術研

    究或服務推廣等事項。

    第二條 本校與學術機關或研究機

    構商定合聘其要件如下:

    一、校內學術單位配合教學或研

    究需要。

    二、指導學生實習(驗)或研究

    生研究。

    三、共同從事學術研究。

    修訂得與訂有合

    作辦法或合作協

    議之校外機構合

    聘教師,以及合聘

    教師之任務。

    第三條 本校各學術單位依前條與

    校外機構商定合作辦法或合作協

    議以及合聘方 案,應經三

    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報

    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第三條 本校各學術單位依據本辦

    法與校外機構商定合聘方案,應

    經該系(所)室、中心、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校長

    核定後施行。

    修訂本校各學術

    單位依前條與校

    外機構商定合作

    辦法或合作協議

    之程序。

    第四條 合聘教師均須依本校教師

    聘任作業相關規定辦理。其在本

    校支領薪俸者,以本校為主聘單

    位;反之,以本校為從聘單位。

    第四條 合聘人員提聘程序依本校

    教師聘任作業相關規定辦理。合

    聘人員在本校支領薪俸者,以本

    校為主聘單位;反之,以本校為

    從聘單位。

    合聘人員修訂為

    合聘教師,其餘文

    字修正。

    第五條 合聘教師為本校主聘者,

    除另有協議外,其一切應享權利

    與義務同本校教師。

    第五條 合聘人員為本校主聘者,其

    一切應享權利與義務同本校教

    師。

    修訂本校主聘之

    教師,除另有協議

    外,權利義務同本

    校教師。

    第六條 合聘教師由雙方發給聘

    書,一年一聘,得續聘之。

    第六條 合聘人員由雙方發給聘

    書,以一學年為期,期滿經雙方

    同意得續聘之,每次仍以一學年

    為期。

    文字修訂。

    第七條 合聘教師僅得接受一方之

    專任待遇,其升等、保險、福利

    及退撫等均依該方之規定辦理,

    他方僅得依規定支給非專任教師

    給付之費用。

    第七條 合聘人員僅得接受一方之

    專任待遇,其升等、保險、福利

    及退撫等均依該方之規定辦理,

    他方僅得依規定支給非專任教師

    給付之費用。

    合聘人員修訂為

    合聘教師

  • 31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八條 具合格教師資格之合聘教

    師授課時數,除另有協議外,均

    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協議最低

    基本時數不得低於:教授二小

    時、副教授三小時、助理教授及

    講師四小時。但得協議以提供專

    業服務、學術論文、產學合作案

    抵減時數,惟抵減後不得少於二

    小時。

    第八條 合聘人員得在合聘機構利

    用其研究設備並參與學術性相關

    活動。

    刪除原條文內

    容,並增訂合聘教

    師授課時數,除另

    有協議外,均依本

    校相關規定辦

    理,以及協議最低

    基本時數限制,但

    得以協議以提供

    專業服務、學術論

    文、產學合作案抵

    減時數,惟抵減後

    不得少於二小時。

    第九條 在合聘期間,合聘教師發

    表研究報告或論文,應註明為本

    校教師,如涉及智慧財產權,其

    權利之分配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

    理。

    第九條 在合聘期間,合聘人員完成

    研究報告或成果及論文發表等,

    應註明雙方機構名稱。

    修訂合聘教師發

    表研究報告或論

    文,應註明為本校

    教師,如涉及智慧

    財產權,其權利之

    分配應依本校相

    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校所訂定之各項教師獎

    勵及獎助辦法,除另有協議外,

    適用於合聘教師。

    第十條 合聘人員為本校從聘者,在

    其聘請單位內之權利義務,由該

    單位自行規定之;對涉及全校性

    事務所有之權利義務,應於聘約

    中規定之。

    刪除原第十條之

    內容,並增訂本校

    所訂定之各項教

    師獎勵及獎助辦

    法,除另有協議

    外,適用於合聘教

    師。

    第十一條 合聘教師之升等審查事

    項,應在主聘單位辦理;惟其主

    聘單位無教師送審業務者,得於

    本校申請升等,其程序、標準及

    相關事項比照本校教師升等辦法

    中兼任教師之規定辦理。

    一、本條新增。

    二、增訂合聘教師

    辦理升等之

    規定。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

    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

    正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

    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

    正時亦同。

    條次變更。

  • 32

    亞洲大學與校外機構合聘辦法(修正後全文)

    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促進科技整合,並擴大學術交流與增進產業界及其他研究性質機構

    間之合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得與訂有合作辦法或合作協議之校外機構合聘教師。合聘教師之

    任務包括教學、研究生論文指導、實習指導、學術研究或服務推廣等

    事項。

    第三條 本校各學術單位依前條與校外機構商定合作辦法或合作協議以及合

    聘方案,應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

    第四條 合聘教師均須依本校教師聘任作業相關規定辦理。其在本校支領薪俸

    者,以本校為主聘單位;反之,以本校為從聘單位。

    第五條 合聘教師為本校主聘者,除另有協議外,其一切應享權利與義務同本

    校教師。

    第六條 合聘教師由雙方發給聘書,一年一聘,得續聘之。

    第七條 合聘教師僅得接受一方之專任待遇,其升等、保險、福利及退撫等均

    依該方之規定辦理,他方僅得依規定支給非專任教師給付之費用。

    第八條 具合格教師資格之合聘教師授課時數,除另有協議外,均依本校相關

    規定辦理,協議最低基本時數不得低於:教授二小時、副教授三小時、

    助理教授及講師四小時。但得協議以提供專業服務、學術論文、產學

    合作案抵減時數,惟抵減後不得少於二小時。

    第九條 在合聘期間,合聘教師發表研究報告或論文,應註明為本校教師,如

    涉及智慧財產權,其權利之分配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校所訂定之各項教師獎勵及獎助辦法,除另有協議外,適用於合聘

    教師。

    第十一條 合聘教師之升等審查事項,應在主聘單位辦理;惟其主聘單位無教師

    送審業務者,得於本校申請升等,其程序、標準及相關事項比照本校

    教師升等辦法中兼任教師之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33

    附件五

    亞洲大學落實英檢畢業門檻實施方案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四、測驗工具:「多益測驗」

    (TOEIC)。本校自 104 學年

    度起,大一入學新生擬以學

    測、指考英文成績做為通識

    英文分級編班之標準。考量

    「多益測驗」為職場廣泛接

    受之英檢證照考試,選擇以

    多益測驗做為本校英語文

    畢業門檻檢測工具,以兼顧

    學習連貫性及未來就業之

    實用性。

    四、 測驗工具:「多益測

    驗」(TOEIC)。本校自

    100 學年度起,大一

    入學新生以「多益普

    級 測 驗 」 (TOEIC

    Bridge)做為通識英

    文分級編班之標準,

    學生對於多益考題有

    一定之熟悉度;並考

    量「多益測驗」為職

    場廣泛接受之英檢證

    照考試,故選擇以多

    益測驗做為本校英語

    文畢業門檻檢測工

    具,兼顧學習連貫性

    及未來就業之實用

    性。然考量本校初級

    高階同學的學習成

    效,建議以「多益普

    級 測 驗 」 (TOEIC

    Bridge)為測驗工具。

    修正條文內容

    以學測、指考

    英文成績取代

    多 益 普 級 測

    驗。

    七、 費用收取:本校學生英文畢

    業門檻考試費用自104學年

    度起(104 年 8 月 1 日)由學

    生自行付費。

    七、 費用收取:本校學生

    英文畢業門檻考試以

    自費為原則。然基於

    鼓勵學生參加英檢,

    提升本校英檢通過

    率,擬由教學卓越計

    畫逐年編列經費支

    應。本方案擬試行 3

    年,俟推廣成效良

    好,即恢復以自費考

    修正條文內容

    (本方案原設

    有落日條款,

    以 3 年為限至

    103 學年度止)

  • 34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試為原則。

    八、本實施方案經語文教學研究

    發展中心中心會議通過,送

    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

    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八、 本實施方案經語文教

    學研究發展中心落實

    英檢畢業門檻跨單位

    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

    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

    發布施行,修正時亦

    同。

    修正要點通過

    及發布之行政

    流程

    亞洲大學落實英檢畢業門檻實施方案(修正後全文)

    101.11.15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訂定 103.05.06 亞洲秘字第 1030005677 號函發布

    103.10.16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修訂第 1、5 條條文 103.11.20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語發中心業務會議通過修訂第 4、7、8 條條文

    一、本實施方案依據「亞洲大學英語課程修習要點」第二及第四點所制定之落實

    英檢畢業門檻實施方案制訂。 二、適用對象:本校大學日間部新生。

    三、測驗時間:必修「通識英文」最終學期期末考時段。

    為徹底落實全年級學生參加考試,將必修「通識英文」最終學期

    (目前為大二第二學期)期末考時段訂為英語文畢業門檻考試時

    間。

    四、測驗工具:「多益測驗」(TOEIC)。

    本校自 104 學年度起,大一入學新生擬以學測、指考英文成績做

    為通識英文分級編班之標準。考量「多益測驗」為職場廣泛接受

    之英檢證照考試,選擇以多益測驗做為本校英語文畢業門檻檢測

    工具,以兼顧學習連貫性及未來就業之實用性。

    五、畢業門檻:

    (一)非外文系學生-

    100、101 學年度入學新生:須通過「多益測驗」400 分或相當等級之

    英檢測驗。

    102 學年度入學新生:須通過「多益測驗」450 分或相當等級之英檢測

    驗。

    103 學年度後入學新生:須通過「多益測驗」500 分或相當等級之英檢

    測驗。

  • 35

    所稱相當等級之英檢測驗及畢業門檻分數詳如附表。

    依據「亞洲大學英語課程修習要點」第四點規定,本校非外文系學生

    必須至參加一次英檢,測驗成績未達畢業門檻者,才能修習零學分之「進

    修英語」課程。「進修英語」課程成績不及格者,必須重修直至及格為

    止,始得畢業。

    (二)外文系學生-

    102 學年度前入學新生:須通過「多益測驗」650 分或相當等級之英檢

    測驗。

    102 學年度後入學新生:須通過「多益測驗」700 分或相當等級之英檢

    測驗。

    所稱相當等級之英檢測驗及畢業門檻分數詳如附表。

    (三)凡本校學生通過上述英檢測驗且有成績可資證明者,於取得成績之 2 年

    內可申請抵免畢業門檻考試。

    六、實行辦法:

    1. 將必修通識英文最終學期(目前之科目為「實用英文」)期末考試成績,

    亦即多益測驗成績,列為英語文畢業門檻成績。

    2. 畢業門檻成績列入學期成績計算方式:

    (1)期中成績加上平時成績占學期成績之 50%,期末畢業門檻考試成績

    占學期成績之 50%,如畢業門檻考試成績高於 350 分,則依畢業門

    檻與期末分數對照表計算學期成績。畢業門檻與期末成績分數對照

    表如下:

    (2)未通過畢業門檻者,須依「亞洲大學英語課程修習要點」規定辦理。

    補救配套見實行辦法第 3 點。

    (3)實用英文未通過者,必須重修直至及格為止

    3. 未通過畢業門檻者,須依下列兩項配套方式進行補救:

    (1)選項一:修習一學期「進修英語」課程,每週上課 4 小時(2 小時聽

    力+2 小時閱讀),成績及格視同通過畢業門檻。 (2)選項二:繼續參加英檢測驗,直到通過畢業門檻;語文教學研究發

    畢業門檻 (多益分數)

    350 以

    350-

    395

    400-

    445

    450-

    495

    500-

    545

    550-

    595

    600-

    645

    650-

    695

    700及以

    期末考分

    60 70 75 80 85 90 95 100

  • 36

    展中心得開設大三、大四英檢加強班,輔導同學參加英檢測驗。 七、費用收取:

    本校學生英文畢業門檻考試費用自 104 學年度起(104 年 8 月 1 日)由學生自

    行付費。

    八、 本實施方案經語文教學研究發展中心中心會議通過,送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37

    附表

    非外文系 英檢測驗類別

    學年度 多益測驗(TOEIC) 網路托福測驗

    (TOEFL iBT) 托福紙筆測驗 (TOEFL ITP)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

    定測驗(GEPT) 通過全球英檢測驗

    (GET) 雅思(IELTS)

    100、101 學年度 達 450 分(含)以上 達 34 分(含)以上 達 410 分(含)以上 初級複試(含)以上 A2 聽力閱讀測驗 達 3.5(含)以上

    102 學年度 達 450 分(含)以上 達 39 分(含)以上 達 430 分(含)以上 初級複試(含)以上 A2 聽力閱讀測驗 達 3.5(含)以上

    103 學年度後 達 500 分(含)以上 達 42 分(含)以上 達 440 分(含)以上 中級初試(含)以上A2 聽力閱讀測驗或

    口說寫作測驗 達 3.5(含)以上

    外文系 英檢測驗類別

    學年度 多益測驗(TOEIC) 網路托福測驗

    (TOEFL iBT) 托福紙筆測驗 (TOEFL ITP)

    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

    定測驗(GEPT)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

    語能力測驗

    (BULATA) 雅思(IELTS)

    102 學年度前 達 650 分(含)以上 達 61 分(含)以上 達 500 分(含)以上 中級複試(含)以上 Level 2 達 5.0(含)以上

    102 學年度後 達 700 分(含)以上 達 70 分(含)以上 達 525 分(含)以上 中級複試(含)以上 Level 2 達 6.0(含)以上

  • 38

    附件六

    亞洲大學學生參與英語能力檢測獎勵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一、亞洲大學(下稱本校)為鼓勵學生

    參加英語能力檢測,以提昇英語

    能力,強化就業競爭力,特訂定

    本要點。

    一、本校為鼓勵大學部學生參

    加英語能力檢測,以提昇

    英語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部分文字修正

    二、本要點獎勵之對象:

    (一)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在學學

    生(限本國籍生)。

    (二)入學時未設有英文門檻要

    求之非本國籍學生,且來自

    非英語系國家者。

    (三)在本校短期進修之交換生

    不適用於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之對象為本校

    大學部及碩士班在學學

    生(限非英語系國家之學

    生)。

    第(一)、(二)點明列本要點獎勵對

    象,第(三)點新增排除獎勵對

    象。

    三、本要點之獎勵為英語能力檢測獎

    勵金,英語能力檢測包括多益測

    驗(TOEIC)、網路托福測驗(TOEFL

    iBT)、托福紙筆測驗(TOEFL

    ITP)、全民英檢(GEPT)、雅思

    (IELTS)。其他英檢測驗之獎勵成

    績標準與金額由語文教學研究發

    展中心開會審議,核定後發給。

    三、本要點獎勵之英語能力檢

    測包括全民英語能力分級

    檢定測驗(GEPT)、多益測驗

    (TOEIC)、雅思測驗(IELTS)

    及托福測驗(TOEFL)。

    重新排序及新增

    各 項 英 檢 測

    驗,並新增獎勵

    標準與金額之

    審議單位。

    四、英語文能力獎勵檢測成績標準及

    獎勵金額如下:

    (一)非外文系

    成績標準

    勵

    多益

    測驗

    托福

    紙筆

    測驗

    550

    47

    460

    4.5 獎

    四、獎勵檢測之成績標準及獎

    勵金額 (*第 1 項和第 11

    項僅適用於非外文系之學

    生):

    1.通過「財團法人語言訓練

    測驗中心」舉辦之全民

    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

    (GEPT)中級初試,獎勵

    一仟元。

    2. 通過「財團法人語言訓

    練測驗中心」舉辦之全

    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

    驗(GEPT)中級複試,獎

    將獎勵標準及金

    額表格化,並分

    為 (1) 非 外 文

    系、(2)外文系

    兩類。修正各測

    驗 級 別 對 照

    表,以及獎勵金

    額。

  • 39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695

    *(註)

    ~65

    ~514

    700

    分以

    66

    515

    分以

    5.0

    *(註)多益成績總和達 550 分且聽力

    和閱讀測驗分項成績均須達 275 分

    以上者。

    (二)外文系

    成績標準

    勵

    多益

    測驗

    托福

    紙筆

    測驗

    700

    ~795

    66

    ~74

    515

    ~544

    5.5 獎

    800

    分以

    75

    545

    分以

    6.0

    勵一仟伍百元。

    3.通過「財團法人語言訓練

    測驗中心」舉辦之全民

    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

    (GEPT)中高級初試,獎

    勵二仟元。

    4.通過「財團法人語言訓練

    測驗中心」舉辦之全民

    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

    (GEPT)中高級複試,獎

    勵二仟伍百元。

    5.通過「財團法人語言訓練

    測驗中心」舉辦之全民

    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

    (GEPT)高級初試,獎勵

    三仟元。

    6.多益測驗(TOEIC) :550

    分以上者,獎勵一仟元。

    7.多益測驗(TOEIC) :650

    分以上者,獎勵二仟元。

    8.多益測驗(TOEIC) :750

    分以上者,獎勵三仟元。

    9.雅思測驗(IELTS):聽說

    讀寫平均達到6.0 以上

    者,獎勵四仟元。

    10.托福測驗(TOEFL):

    IBT(New Internet-based

    TOEFL):79分、

    CBT(Computer-based

    TOEFL):213分或

    PBT(Paper-based

    TOEFL):550分以上者,

    獎勵四仟元。

    11.通過「財團法人中華綜

    合發展研究院」舉辦之

    全球英檢測驗(GET)聽

    力閱讀測驗,獎勵一仟

  • 40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元。

    五、凡接受過上述 10 項檢測獎

    勵者,不得再就同一等級提

    出申請。

    本點刪除。

    五、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且經學務處審

    核通過之清寒學生和參與語文教

    學研究發展中心所開設之夜間英

    檢密集班之學生,若其參與施測

    之單位未予補助報名費時,可向

    學校申請全額報名費之補助,但

    以一次為限。

    一、本點新增。

    二、明列補助英

    檢報名費方

    式。

    六、學生凡於入學起參加本要點第三

    條所列之各種測驗成績,達到獎

    勵標準者,請備妥學生證、考試

    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正本驗證後發還,影本留存)、

    銀行或郵局帳號(入帳用)影印

    本,向「語文教學研究發展中心」

    提出申請。

    六、凡於九十五學年度(95 年 8

    月 1 日)起參加本要點第四

    條所列之各種測驗並達獎

    勵標準者,請備妥學生證、

    考試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

    各一份,正本驗證後發還,

    影本留存)、銀行或郵局帳

    號(入帳用)影印本,向「教

    學卓越計劃辦公室」提出申

    請。

    修正實施年度以

    及權責單位。

    七、本要點之獎勵金由相關單位每年

    編列預算支付。

    七、本要點之獎勵金由「教學

    卓越計劃辦公室」統一編

    列經費來源。

    修正獎勵金經費

    來源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

    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

    同。

    九、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

    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修正要點通過及

    發布之行政流程

    亞洲大學學生參與英語能力檢測獎勵要點(修正後全文)

    95 學年度第 2學期第 5 次教務會議通過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 學年第 1學期第 2 次國際學院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學年第 2學期第 2次亞洲大學學生參與英語能力檢測獎勵要點會議修訂通過

    103 學年第 1學期第 1次語文教學研究發展中心業務會議修訂通過

  • 41

    一、 亞洲大學(下稱本校)為鼓勵學生參加英語能力檢測,以提昇英語能力,強化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之對象:

    (一)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限本國籍生)。

    (二)入學時未設有英文門檻要求之非本國籍學生,且來自非英語系國家者。

    (三)在本校短期進修之交換生不適用於本要點。

    三、本要點之獎勵為英語能力檢測獎勵金,英語能力檢測包括多益測驗(TOEIC)、網路

    托福測驗(TOEFL iBT)、托福紙筆測驗(TOEFL ITP)、全民英檢(GEPT)、雅思(IELTS)。

    其他英檢測驗之獎勵成績標準與金額由語文教學研究發展中心開會審議,核定後

    發給。

    四、英語文能力獎勵檢測成績標準及獎勵金額如下:

    (一)非外文系

    成績標準 獎勵辦法

    多益測驗 網路托福測驗 托福紙筆測驗 全民英檢 雅思

    550 分~695 分

    *(註) 47 分~65 分 460 分~514 分 中級初試 4.5 獎狀一只

    700 分以上 66 分以上 515 分以上 中級複試以上 5.0 以上 一千元

    *(註)多益成績總和達 550 分且聽力和閱讀測驗分項成績均須達 275 分以上者。

  • 42

    (二)外文系

    成績標準 獎勵金額

    多益測驗 網路托福測驗 托福紙筆測驗 全民英檢 雅思

    700 分~795 分 66 分~74 分 515 分~544 分 中級複試 5.5 獎狀一只

    800 分以上 75 分以上 545 分以上 中高級初試以

    上 6.0 以上 一千元

    五、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且經學務處審核通過之清寒學生和參與語文教學研究發展中心所

    開設之夜間英檢密集班之學生,若其參與施測之單位未予補助報名費時,可向學校

    申請全額報名費之補助,但以一次為限。

    六、學生凡於入學起參加本要點第三條所列之各種測驗成績,達到獎勵標準者,請備妥

    學生證、考試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證後發還,影本留存)、銀行

    或郵局帳號(入帳用)影印本,向「語文教學研究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七、本要點之獎勵金由相關單位每年編列預算支付。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43

    附件七

    校級會議主席裁(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彙報

    會議

    編號

    裁(指)示

    事項

    位執行情形

    96-10

    970514

    行政

    會議

    96-12

    970711

    行政

    會議

    1. AACSB的認證工作進度 =>校務評鑑前需完成申請

    程序

    =>請注意新聘老師的專

    長。

    第二次 AACSB 進度報告 (progress report) 之專任師資授課時數比例及副教授級以上師資

    比例已統計完畢,已達 AACSB認證標準 (103/12/17)。

    本學年 AACSB 執秘穆馬速老師代表管理學院於 12 月 3 日至 12月 5 日,出席廈門 AACSB 認證研討會 (103/12/17)。

    於 11月 26日召開第九次AACSB認證會議,將依會議決議,針對

    教師、校友及在校學生安排

    AACSB 認證宣導活動 (103/12/17)。

    修正師資分類資格 (SA, PA, SP, IP, and Others) 之標準於 10 月10 日寄給 Dr. Rose 審閱,12 月9 日收到 Dr. Rose 回覆修改建議,預計於 12 月底召開會議通過(103/12/17)。

    本院於 10 月舉辦之「AACSB 認認有獎徵答」活動已結束,共有 295

    位學生填答,有 185 位學生能正

    確回答所有題目,答對率約 63%

    (103/11/12)。

    歐副院長及各系種子老師於 11月 5 日前於各系務會議說明

    AACSB 認證之 AoL 相關內容,讓

    各系老師能更加了解 AACSB 認證

    (103/11/12)。

    楊院長於 10 月 20 日至 10 月 22日前往馬來西亞參加 AACSB 舉辦

    之「Asia Pacific Annual

    Conference」,並向亞太區資深

    副總裁 Dr. Eileen Peacock 請益

    (103/11/12)。

    規劃各系種子老師及歐副院長於11月底前至各系務會議向系上老

  • 44

    會議

    編號

    裁(指)示

    事項

    位執行情形

    師說明執行 AoL 事宜

    (103/10/17)。

    規劃各系老師於 10 月底前向各班宣導 AACSB 認證相關事宜,以

    利於訪視委員來訪期間,學生具

    備回答委員問題的能力及相關資

    訊 (103/10/17)。

    10 月 1 日至 10 月 21 日期間,管理學院 AACSB 辦公室舉辦「AACSB

    認證有獎徵答」活動,邀請管院

    所有學生參加 (103/10/17)。

    於10月8日召開103-1學期第八次 AACSB 認證會議,討論 103-1

    學期各系協助執行 AACSB 認證事

    項 (103/10/17)。

    於 10 月 3 日召開小組會議討論AACSB 認證之 AoL 討論會議,修

    正第二次年度報告(PIR)之草稿

    內容 (103/10/17)。

    於 9月 26 日召開小組會議討論AACSB 認證師資分類資格標準,

    並擬訂標準初稿 (103/10/17)。

    擬召開 103 學年度管院共同會考課程(「管理學」、「經濟學」、

    「會計學」、「統計學」及「財

    務管理」)會議,討論其配合AACSB

    認證執行學生學習成效 (AoL)之

    方式 (103/09/18)。

    103 學年度 AACSB 認證之執行秘書由經管系穆馬速助理教授擔任

    (103/09/18)。

    於 9月 3日召開 AACSB 討論會議,針對 Dr. Rose 之建議,修改

    年度報告之草稿 (103/09/18)。

    AACSB Mentor, Dr. Rose 於 8 月27 日至 28 日蒞校訪視,協助種

    子老師更加了解 AACSB 後續時程

    (103/09/18)。

    於8月13日與AACSB認證之種子老師召開討論會議,針對 IAC 委

    員建議之回覆內容進行第二次討

  • 45

    會議

    編號

    裁(指)示

    事項

    位執行情形

    論,並於 8月 18 日前修正完畢

    (103/08/19)。

    於 8月 7日召開 103-1 學期第一次AACSB討論會議,針對Mentor,

    Dr. Rose 預計於 8月 27 日至 29

    日蒞校訪視一事進行討論

    (103/08/19)。

    於 7月 17 日至 18 日派經管系林佩冠老師及 AACSB 認證助理前往

    韓國參加 AACSB 研討會

    (103/08/19)。

    於7月14日分別與AACSB認證之種子老師召開討論會議,針對IAC

    委員建議之回覆內容進行討論,

    並請於 7月 31 日前修正完畢

    (103/07/15)。

    於 6月 24 日召開院共識營,由執行秘書實際操作 AACSB 認證之

    AoL 系統介面,並請負責執行學

    習成效評量之授課教師於 7月 7

    日前至該系統填寫學習成效報告

    (103/07/15)。

    於 6月 18 日進行「財務管理」會考,依學生會考成果,進行學習

    成效分析,並提建改善議建,撰

    寫學習成效報告 (103/07/15)。

    於6月11日召開第五次AACSB認證會議,依 AACSB 之認證委員會

    (IAC)建議,撰寫回覆並進行改善

    (103/07/15)。

    6 月 7 日收到 AACSB 之認證委員會(IAC)回覆本院第一次年度報

    告(PIR)之改善建議

    (103/06/10)。

    歐副院長與 AACSB 辦公室於 6月6日前往逢甲大學參觀 AACSB 認

    證之 Peer Review Team(PRT) 實

    地訪查之會場 (2013/06/10)。

    於 6月 5日召開「會計學」教學社群會議,依新制 Rubric 討論本

    次會考成果,並提出改善建議

  • 46

    會議

    編號

    裁(指)示

    事項

    位執行情形

    (2013/06/10)。

    於 6月 4日召開「統計學」教學社群會議,依新制 Rubric 討論本

    次會考成果,並提出改善建議

    (2013/06/10)。

    資發處已協助修改本院課程之課綱輸入系統,將於下(103-1)學期

    課綱之 AACSB 認證介面結合學習

    成效(AoL)報表 (2013/06/10)。

    製作宣導布條、電視廣告宣導檔案 (103/06/10)。

    歐副院長於5月23日向國企系系及會資系說明 AoL 執行方式

    (103/06/10)。

    歐副院長於5月21日至財金系及休憩系系務會議說明 AoL 執行方

    式 (103/06/10)。

    歐副院長於5月19日至經管系系務會議說明 AoL 執行方式

    (103/06/10)。

    於 5月 14 日召開本(102-2)學期第四次 AACSB 認證會議,確認院

    訂 Rubrics 版本。並依 AACSB 認

    證新制強調 Impact,

    Innovation, and Relevant,訂

    定院訂項目 (103/06/10)。

    邀請 Mentor, Dr. Rose 於暑假期間蒞校指導,並討論第二次年度

    報告內容 (103/5/13)。

    5 月 6 日接獲 AACSB 認證之 IAC委員會來信告知:已接受本院第

    一次的年度報告 (Plan

    Implementation Report, PIR)

    (103/5/13)。

    4 月 30 日,歐副院長前往台北拜訪 AACSB 認證之 IAC 委員 Dr.

    James Daley,討論 AACSB 認證事

    宜 (103/5/13)。

    4 月 29 日,歐副院長拜訪逢甲商學院副院長江怡蒨副教授,請教

    通過 AACSB 認證之經驗

  • 47

    會議

    編號

    裁(指)示

    事項

    位執行情形

    (103/5/13)。

    4月 23日召開 102-2 學期第三次AACSB 會議,請邀請校長及張副

    校長出席,宣誓管院推動 AACSB

    認證的決心;並由歐副院長說明

    於新加坡與 Mentor, Dr. Rose 討

    論議題(103/5/13)。

    4 月 23 日舉辦統計學會考,預計於 5月 21 日召開會考檢討會議,

    擬訂學生學習成效改善建議

    (103/5/13)。

    4 月 21 日舉辦會計學會考,並於5月 6日召開會考檢討會議,擬

    訂學生學習成效改善建議

    (103/5/13)。

    4 月 16 日舉辦經濟學會考,並於5月 8日召開會考檢討會議,擬

    訂學生學習成效改善建議

    (10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