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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電業推動 ESCO 可行性研究 李涵茵 (台灣綜合研究院副研究員) 摘要 能源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營業目標是針對既有能 源設備、工廠或房屋等提供節能服務為主要業務之企業。為使節能改善產生實際 效益,必須結合相關領域專家之專業智慧,提供綜合性計畫,確實推行才有成效。 近年來技術進步使得節能技術高度化與精密化,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已不具、技術、資金知識等推節能改善之工源,而需由 ESCO 協助規 來的節能改善計畫。因此 ESCO 應該培養節能新知、技術以及人才, 客戶金融機構、能源業等充分以利開拓能源新市場本文探討重點包括:分析美韓經營能源服務公司之發展經驗模式諸如面臨問題困難市場利基潛力機會、服務範圍內容及功因 等。其次根據公司以不同角色情境下評估公司以最佳組模式能源技術服務公司之方案; ,研提台公司推能源服務公司之模式 及其最佳組方案為台電經營能源服務公司之決策參考依關鍵詞( Key Words: 能源服務業(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保證 成效合Guaranteed Performance Contract)、檢測 Measurement and Verification, M&V壹、 前言 能源產業 電力 產業 在環保護 規範 力及 化之 ,為市場競爭留住用戶及節能永續發展,能源技術服務業 能源技術服務公司逐漸在國外先一股發展力一種的服務業(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目台灣 地區能源服務業納入「環保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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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電業推動 ESCO可行性研究

李涵茵

(台灣綜合研究院副研究員)

摘要

能源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ESCO)營業目標是針對既有能

源設備、工廠或房屋等提供節能服務為主要業務之企業。為使節能改善產生實際

效益,必須結合相關領域專家之專業智慧,提供綜合性計畫,確實推行才有成效。

近年來技術進步使得節能技術高度化與精密化,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已不具備人

力、技術、資金、知識等推動節能改善之工作能力與資源,而需由 ESCO協助規

劃、執行未來的節能改善計畫。因此,ESCO應該培養節能新知、技術以及人才,

並與客戶、金融機構、能源事業等充分合作,以利開拓節約能源新市場。

本文探討重點包括:分析美、日、韓經營能源服務公司之發展經驗與模式,

諸如面臨問題與困難、市場利基與潛力機會、服務範圍、項目內容及關鍵成功因

素等。其次,根據台電公司以不同角色情境下,評估台電公司以最佳組合模式成

立能源技術服務公司之方案;最後,研提台電公司推動能源服務公司之經營模式

及其最佳組合方案,作為台電經營能源服務公司之決策參考依據。

關鍵詞(Key Words) :能源服務業(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保證成效合約(Guaranteed Performance Contract)、檢測與驗證(Measurement and Verification, M&V)

壹、 前言

能源產業和電力產業在環境保護之規範壓力及自由化之趨動

下,為面對市場之競爭、留住用戶及節能永續發展,能源技術服務業

和能源技術服務公司已逐漸在國外先進國家形成一股發展力量,並成

為一種新型的服務業(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目前台灣

地區能源服務業已納入「環保服務業」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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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經驗方面,美國 ESCO於 1970年代末至 1980年代初期以

民營企業型態抬頭,至二十世紀已經建立節能服務之重要地位,應歸

功於成立聯邦能源管理計畫(FEMP)大力推動之故。在歐洲與日本近

年來也逐漸由民間設置該項事業,為節能提供技術與財務等配套服

務;近年韓國政府亦積極主導推動 ESCO,諸如成立韓國能源管理公

司(KEMCO)。

有鑒於「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我國目前能源服務產業仍處於萌

芽階段,攸關產業環境、相關制度和配套基礎建設均尚不完全充分情

況下,能源服務產業和能源服務公司之未來發展及其最佳組合,以及

台電所扮演之角色與定位均存在許多探討及規劃的空間,故實有必要

加以進行深入研究。

貳、 能源服務產業定義與範圍

欲探討能源服務業在我國推行之可行性,需先釐清能源服務業之

定義及服務範圍,方能評估其可行性。有關能源服務業之定義如下所

述:

一、WTO對能源服務業廣義定義

油、電市場交易買賣服務、發電、運輸、電力傳輸、配電、水資

源、節約能源以及煤、電、瓦斯、核能、油、再生能源之管理等業務。

二、經濟部商業司對能源服務業定義

從事新及新淨節能源、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

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製造、

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

務之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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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定義外,尚包含美國能源部(DOE)、NAESCO 及歐盟

EAESCO 之定義,而本文有關能源技術服務業之定義,採用電業自

由化前狹義之定義為主,即經濟部商業司定義:「從事新及淨潔能源,

節約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

及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製造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

相關軟硬體構建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未來電業自由化後,則採用廣義之定義,亦即WTO定義:「油電

市場交易買賣服務、發電、運輸、電力傳輸、配電、水資源、節約能

源以及煤、電、瓦斯、核能、油、再生能源之管理業務。」

參、國外能源服務產業現況分析

一般人常以為能源技術服務(Energy Service)僅限於一、兩種類

型,故適用的領域非常有限;但事實上可達到節能目標及費用之商業

運作模式均可稱為能源技術服務。一般常見的模式包括:(1)前導式

的能源技術服務(pilot ESCOs,包括 utility-based ESCOs);(2)

公部門引進的能源技術服務採購方案( public sector ESCO

procurement programs);(3)藉由 super-ESCO arrangements (以

結合電力設施採購計畫,或可結合其他不同部門)以使此計畫中可同

時整合公部門、產業部門、建築部門及居民等需求在內,結合成為全

面性的能源技術服務計畫專案。此外,截至目前已發展出的不同能源

技術服務商業模式計有八項,茲分述如下:

1.全方位服務的能源技術服務(Full-Service ESCO): 由 ESCO

負責設計、融資與執行計畫,並驗證一定期間內的節能績效,分

享一定比例的實際節能績效,美國稱為“Shared Sav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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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oach。

2.端末外尋模式(End-Use Outsourcing):由 ESCO 接管業主設

備的營運與維修,並依照和客戶協議的價格出售產出結果(例如

蒸汽、冷暖空調與照明等)。設備升級、修護等成本均由 ESCO

負擔,但客戶仍然保有所有權。此種模式有時稱為「契約式的能

源管理」(Chauffage or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3.第三者融資的能源技術服務(Third Party Financing):由 ESCO

負責設計並執行節能方案,但是並未負責融資,當然 ESCO 也

可視情形協助客戶取得融資,並由 ESCO 保證節能成果足以涵

蓋客戶的債務償還。美國通稱為「保證節能模式」(Guaranteed

Savings in the U.S)。

4.不定期合約模式(ESCO Variable Term Contract):與全方位服

務模式類似,除合約期限可視實際節能成效而變動之外,若實際

節能成效低於預期,則容許 ESCO將契約延長,以使 ESCO回

收自己同意支付的部分。這種模式就是“First Out”model,亦

即由 ESCO 取得所有的節能效益,直到 ESCO業者收到所有的

付款。

5.設備供應商扣抵(Equipment Supplier Credit): 由設備供應商

製造並就節能方案獲取佣金,確實驗證節能績效符合預期或合約

要求。付款方式可以一次付清或是分期付款,而設備的所有權則

是立即轉移給客戶。

6.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 類似上述的設備供應商扣抵,

由供應商就估計的節能效益中收取費用,但是所有權歸由供應商

所有,直到租賃金以及其他移轉性的費用完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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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論績效付費的技術諮詢(Technical Consultant Performance

-based Payments):由 ESCO對客戶進行能源查核以及就節能

方案給予客戶協助;係以雙方同意的「論績效」付費,包括節能

績效偏低的處罰,以及節能效益優異的獎金等可能。

8. 固 定 付 費 的 技 術 諮 詢 ( Technical Consultant Fixed

Payments):由 ESCO業者負責查核,設計節能方案,然後協

助客戶執行方案,或是直接提供技術指導,但都只收取一次性

的固定費用。

基本上,國外能源技術服務產業成功發展的關鍵因,主要是政府

扮演積極推動的角色,諸如從制訂公共部門節能目標開始,使政府成

為 ESCO 第一批、最大額的、有規模經濟效益的「客戶」,以形成

ESCO 服務的商機,無疑是 ESCO 產業發展的第一步;其中,又以

相關法案的通過與現行制度之修改最為重要。茲將針對美、日等國能

源技術服務業之成功發展經驗分析探討如下:

一、美國

(一)美國政府扮演之角色

美國在 1970年代能源危機導致能源價格大漲之後,整合型的能

源服務公司(ESCO)產業即應運而生,1980 年代因為聯邦政府和

各州政府對於管制的公用事業進行 DSM方面投資,使得 ESCO的發

展得到助力。到了 1990年代,美國聯邦政府扮演更積極的參與角色,

包括在 1992年制訂「能源法案(Energy Policy Act)」,特別針對

公共設施能源的管理方面,設立聯邦能源效率基金(Federal Energy

Efficiency Fund)、公共設施獎勵計畫、財務獎勵計畫。根據「543

節」設立的聯邦能源效率基金,可針對聯邦機構提升能源效率或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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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方面的支出給予補貼。根據 547 節的規定而制訂的財務獎勵計

畫,可對傑出的聯邦設施能源管理者給予財務上的獎勵。此外,並授

權承認「省能績效型合約(ESPC)」的正當性,允許能源服務公司

對聯邦政府機構提供安裝能源與節約水資源設備的服務及更新能源

系統。另依據行政命令 13123(Executive Order 13123),聯邦機

構在建築的能源消費水準,在 2010年時應比 1985年降低 35%。歸

納而言,美國聯邦政府透過雙管齊下的方式,一方面透過明訂節能目

標,提供節能的市場與商機;另一方面,則以實際計畫及行動,引進

ESCO參與聯邦政府節能方面的業務。

此外,國防部也對所屬軍事設施設計出獨立且簡單的契約模式,

積極達成能源和用水的節約目標。採購方面,透過「聯邦採購法」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 FAR)的修訂,對於政府和公用事

業(尤其是電業)間之採購,訂定一套經過協議的「區域性契約」,

包括授權的格式、事先認可費率、排除競爭機制等等,以利於政府和

電業之間進行特殊的區域性採購方便。

上述法規的規範或修改,實際上是藉由能源部(DOE)訂定的

「聯邦能源管理計畫(FEMP)」來落實,特別配合聯邦政府機關在

節能或能源效率提升方面,扮演「買方顧問」的角色,給予一些財務

和技術上的協助和指導:包括計畫財源的籌措、技術指導和輔助、

ESCO的績效型合約的格式、內容訂定,都有明確的書面規定。此外

FEMP還對政府機構初次接受能源服務的單位,提供初步測試服務,

根據診斷的分數落點,提供是否需要尋求 ESCO 服務的建議資訊。

此外,並提供詳細的作業流程,讓政府機關從開始檢測節能需要到組

織團隊,遴選 ESCO 業者、協議到簽約、執行、驗證等等過程都有

可循的規範。可見美國政府由聯邦政府以身作則,訂定節能目標,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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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由能源主管單位提供 ESCO 相關的財務和技術服務,雙管齊下

的策略,是 ESCO 產業得以蓬勃發展,甚至打開國際市場的最關鍵

因素。

由於政府本身財政困難,無法新增預算投入節能措施,因此節能

績效保證合約模式 ESPC 便成為聯邦政府達成強制性節能目標之最

好手段,而且可以同時更新能源系統與提升效率,為此美國訂定許多

節能相關法案及制度,彙整於表 1。

表 1 美國節能相關法案及制度

名 稱 ESCO相關內容 能源政策法案 (Energy Policy Act)

1.聯邦能源效率基金、公共設施獎勵計畫、財務獎勵計畫等計畫之法源。

2. 543節:聯邦能源效率基金可以對聯邦機構採行節能專案或設備更新補貼

3. 547節:聯邦政府建應立財務獎金計畫,以獎勵傑出的聯邦設施能源管理者

4.提供 ESCO業者進行節約能源及更新能源設備業務之法源。

國家節能政策法案

(National Energy Conservation Act)

允許聯邦機關簽定不超過 25年的節能績效保證契約

聯邦採購條例 (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

1.區域契約授權 GSA(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整合各部門需求,可與公共設施服務提供者(Utility Service Provider)簽訂集合型契約

2.根據政府或公用事業的需求,GSA提供技術及取得服務的協助,或向外尋求其他機構提供相關

的服務 13123號行政命令 (Executive Order 13123)

要求聯邦機構在建築的能源消費,在 2010年比1985年各為辦公大樓節能 35%、工廠及實驗室節能 25%

聯邦能源管理計畫 (Federal Energy Management

1.能源部、能源部國家實驗室及私部門共同參與 2.提供聯邦機構規劃節能計畫之財務機制、節能技術指導與協助、國家整體節能的管考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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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SCO相關內容 Program) 3.提供採購節能專案(Choosing a Financing

Vehicle for Energy-Efficiency Projects for Federal Sites)之標準作業程序(SOP),

資料來源:本研究。

(二)聯邦能源管理計畫(FEMP)節能績效型合約(ESPC)計畫

圖1 美國Super ESPC地區示意圖

美國能源部的 FEMP ESPC 計畫主要用來幫助政府單位對他們

所有的設備,進行能源效率改善工作並降低能源費用,Super ESPC

比以前單一的 ESPC 流程更為順暢、寬廣且更具彈性,是設計來簡

化節能專案所需的程序和時間,並提高節能專案完成的件數,Super

ESPC允許政府單位跳過繁瑣且廢時的採購程序,與聯邦政府評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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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 ESCO直接進行 ESPC專案的發包,經由這樣的流程簡化而取

得 ESCO的專業和融資協助,減少實施 ESPC專案所需的時間和人

力,FEMP ESPC計畫將全國分為六個區域,其所屬之 ESCO如圖 1

所示。

任何節能專案不管是以什麼方法來完成,都需要政府單位投入他

們的時間和資源,Super ESPC也不例外,然而,特別是在追求滿足

專案地點的需求上,Super ESPC能夠提供政府單位一種方式不同卻

又有用的選擇,FEMP 全力推動 Super ESPC 的原因,在於 Super

ESPC具有下列的優點:(1)提供融資且沒有初期資金成本;(2)流

程簡化且快速;(3)激勵並提升 ESCO。

(三)美國Super ESCO

美國大型的Super ESCOs業者具有下列的特性;(1)以顧客服務

為導向,(2)對新科技能快速整合;(3)具有許多高科技整合的專家;

(4)具能源分析的工具;(5)多樣化但標準化的財務工具;(6)能明確區

隔市場;(7)對不同地區與部門能採取不同的技術。

美國Super ESCO主要有二種型式,第一種為獨立的Super

ESCO公司,第二種則以電力公司為基礎的Super ESCO公司。獨立

的Super ESCO公司是從推廣能源績效合約而獲得利潤,並增加能源

供給的服務;至於以電力公司為基礎的Super ESCO公司,大多由電

力公司設立子公司,提供能源效率的服務。美國以電力公司為基礎的

Super ESCO公司之家數眾多,其因在於電力公司試圖定位在零售的

能源市場上具完全的效率性。

能源效率僅是Super ESCO服務項目中的一小部分,但因為能源

效率可幫助客戶節省金錢,且維繫住客戶,所以仍然占有重要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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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有Super ESCO業者指出當電力銷售的利潤增加,則能源效率的

利潤也會增加,也就是此時透過能源需求面的管理可創造出更多的機

會。有些公司從能源效率獲得的淨利在10%以下,但仍有些公司達到

50~70%。

二、日本

(一)日本 ESCO事業之市場規模

1.ESCO潛在市場規模

日本 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事業是指將節能工作以

企業方式進行,提供客戶總括性能源服務的事業。對於 ESCO事業

的未來發展規模,根據 1998年節省能源中心提出之「ESCO事業執

行研究報告書」所列,事務類別、產業類別合計的市場規模約 2兆

4.715億日幣;換算原油節能量每年約為 404萬 kl 。

2.節能改善工程使用 ESCO事業的比例增加

根據 ESCO推展委員會的調查,2002年度節能改善工程金額為

515億日幣,而 2003年度為 557億日幣,呈現每年增加的趨勢;其

中在分類上,事務類別 222億日幣佔整體的 40%,而產業類別 335

億佔整體的 60%。履行契約的金額更是以倍數的幅度成長,2003年

度較前一年度提高 2.5倍,達到 353億日幣,如圖 2所示。

其他 評估+節能改建工程+履行契約 評估+節能改建工程 僅節能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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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SCO推展協議會會員 107家為統計對象 2004.6)

圖 2 節能改善工程變化趨勢(工程金額)

3.契約類別方面

1998 年度日本保證節能成效契約幾乎佔 100%,爾後分配節能

成效契約明顯增加,直到 2003年度更佔有高達 90%的比例,如圖 3

所示。 在契約件數的比例上兩者大約各佔一半,但分配節能成效

契約的事務經費約為 3億日幣/件,相對的保證節能成效契約則約為

3000萬日幣/件,為前者的 1/10。

註:以 ESCO推展協議會會員 107家為統計對象 2004.6。

圖 3 ESCO契約類別的金額與件數

日本節能改善工程金額,從 1998年度的 170億日幣增加到 2003

年度的 557億。在分類比例上,民生類別的 222億日幣佔整體的 40

%,而產業類別的 335億日幣則佔整體的 60%。

ESCO契約類別的金額 ESCO契約類別的件數

分配節能成效契約 保證節能成效契約

分配節能成效契約 保證節能成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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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度節能改善工程中,將包含履行契約的工程計有 230

件,契約金額合計達 353 億日幣,究其緣由在於地球溫暖化問題造

成企業體更加重視節能觀念,節能法令修正後造成能源管理的指定工

廠加強節能措施,以及做為節能對策之一的 ESCO 事業認知度廣泛

提升等因素。

(二)日本政府扮演之角色

ESCO產業的發展與美國不同,是由國外經驗引進的。但從政府

引進 ESCO 觀念開始,就積極動用公部門資源,結合民間力量,進

行研究發展和資料蒐集,從研究規劃中找出問題,並克服障礙因素,

建構市場規則和營運模式。日本於 1996年在「資源能源廳」下成立

「ESCO檢討委員會」;1997年在 ECCJ之下成立「ESCO產業導

入研究會」,廣納民間企業人士參與,以任務編組方式(制度、金融、

標準契約、個案研究)探討 ESCO相關議題;1998年設立「ESCO

事業實證委員會」,提出研究報告;1999 年成立「ESCO 推進協議

會」(JAESCO),推動開發和育成工作,提出具體方案,包括國際

上 ESCO資訊的提供、技術的研發優良 ESCO業者的推薦、糾紛仲

裁的實行等等,扮演類似「ESCO產業公會」的角色,並訂定兩種型

態的契約模式(保證節能績效型合約、共享節能績效型合約),以供

選擇。因此,日本的第一家 ESCO業者(第一能源服務公司,FESCO)

於 1997 年成立,透過技術、財務、行銷等 15 家公司股東的策略聯

盟,進行垂直整合,主要針對工業部門提供節能方面的服務。

此外,從 2000年開始政府對 ESCO每個案件提供三分之一經費

補貼,更以編例預算方式,補貼自治團體(包含政府機構、非營利機

構等)的 ESCO 經費,其補貼額為總經費的二分之一。這方面的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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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在 2001年的預算規模為 101億日元。日本節能相關法案及制度

之整理於表 2。

表 2 日本節能相關法案及機構

名 稱 ESCO相關內容 能源合理運用法 (Laws concerning the Ratioonal Use of Energy)

1.賦予各級政府訂定節約能源措施之法源 2.將工業能源使用戶分為兩類:第一類大量能源用戶-強制訂定中長期節能計畫並每年檢討;第二類其他

能源用戶-每年提交能源使用報告 3.明訂政府應以實際措施鼓勵公,私部門採購節能技術及設備

基本施政方針 (Fundamental Policies for the Rational Use of Energy)

政府應訂立各項行政措施,以鼓勵公家機構或企業體

採購能增進能源使用效率之設備,或引進能源管理

技術

節約能源對策 對促進能源有效利用或高效率設備之投資提供補助

或貸款 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

發機構(NEDO)

1.公法人性質之專門機構 2.負責對各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之案件做資格審核及補助

資料來源:本研究。

肆、國內能源服務產業探討

一、國內能源服務產業現況

目前台灣並無以能源技術服務為主要業務的 ESCO 公司,就國

內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現況而言,未來有潛力發展成以 ESCO 績效型

合約為主要業務的廠商類型中,主要包括:(1)研究機構財團法人:

如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與工研院能資所等。

(2)工程顧問公司。(3)設備販賣廠商。茲將國內能源技術服務產

業發展現況與面臨瓶頸,彙整於表 3。

表 3 國內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現況與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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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 無整合型的 ESCO公司,但有分散型的企業從事 ESCO相關業務

ESCO公司 工研院能資所、綠基會、大電力研試中心、工程

顧問公司、節能科技產品廠商、興亞太、Trane、Honeywell能源服務公司等機構或企業。

發展瓶頸

1.政策法規面 缺乏配套法令、未建立節能共享機制、未將發展ESCO列為節能行動方案之一

2.市場機制面 能源價格尚未合理化調整、節能市場尚未成形、一般案件多缺乏規模經濟、市場資訊流通有限、

對 ESCO專案接受度低 3.財務資金面 中小型業者之自有資金有限、採購 ESCO之財

務誘因低 4.人力資源面 未建立專任之能源管理員制度、缺乏專業教育與

認證機制、缺乏技術研發及管理人才 5.技術面 未建立本土技術、未建立M&V機制及機構 6.推廣面 一般人對 ESCO之認識度低、市場對節能服務

之接受度低 資料來源:本研究。

根據能源局評估資料顯示,假設我國 ESCO 之各部門節能市場

架構與日本類似,則依此推估我國績效保證 ESCO 市場潛力約可達

到 59.6億元。

至於國內成立能源服務產業之可行性,可從經濟效益、產業的

重要性及產業利基加以探討,並以 SWOT 分析其優劣因素,詳述如

下:

1.ESCO 經濟效益包括:節約能源、 創造知識型服務業、 減少政

府財政負擔、 減少環境污染。

2.ESCO 產業的重要性包括:(1)突破目前能源用戶從事節能改善

瓶頸-資金、人力、技術、回收年限。(2)改變目前以政府為主推

動節約能源服務的環境-吸引民間業者主動參與節能,擴大整體節

能工作的深度與廣度;加速推動節能,減少 CO2排放量。(3)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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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節能設備製造、控制設備製造、顧問公司、租賃業及銀行業

等相關產業發展,引導知識型整合服務業之發展。國內推動 ESCO

產業發展的利基,如表 4 所示。另外,國內推動 ESCO 產業之

SWOT分析,詳見表 5。

表 4 國內推動 ESCO產業發展的利基

對政府機關的好處 對民間企業的好處 從逐年編列的預算中即可導入節能產

品及技術、風險很低 提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

改善現有公用設施的缺失 降低營運成本 節約能源,建立政府機關綠色形象 改善環境品質,提升員工生產力 減少能源成本支出 獲得專業節能資訊,提昇能源管理人

員素質

活化經濟,育成新產業 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

資料來源:王文伯(2003),「無限商機的 ESCO」簡報。

表 5 ESCO產業之 SWOT分析

優勢 劣勢 1.業主不需投入初始資金 2.節省能源費用 3.化石能源價格上漲 4.溫室氣體減量之世界趨勢

1.需做節能績效驗證 2.業者資金回收風險高 3.業主節能績效風險較高 4.業主資金回收較慢

機會 威脅 1.與財務工具之搭配度 2.政府節能政策之落實度

1.化石能源之供給增加

資料來源:本研究。

此外,若要提高台灣發展 ESCO 的可行性,可從需求面及供給

面進行分析探討,詳見表 6。其中需求面應仿照先進國家之經驗,先

以開發公部門商機為優先,此方面若能放寬「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

預算籌編原則」中有關節能(流)共享的限制,並協調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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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及審計部門,使其接受政府機關可以限制性招標的統包工程契

約方式採購 ESCO,並以最有利標而非最低價標的方式決標,將可

有效促使公部門各單位採購 ESCO,從而達到公部門成為 ESCO初

期最重要客戶之功能。另外,目前政府若能整合分散於不同法規的

獎勵節能措施,形成一套有系統的補助辦法,獎勵因採購 ESCO 而

達到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者,更可提高需求者採用 ESCO服務的誘因。

供給面則可分成協助ESCO業者融資及降低ESCO業者風險兩

方面著手進行。目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有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提供政策性的直接信用保證給中小企業,作為其向一般金融機構申

請貸款時的融資保證。爲提高中小型 ESCO 企業發展成功的可行

性,可在目前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基礎上設計適用能源技術服

務產業的技術信用保證機制,並搭配智慧財產權或節能技術之鑑定

評價機制,將可大幅減輕金融機構的融資風險,提升其融資意願,

將有助於中小型業者突破目前不易取得融資擔保的障礙。另外,在

降低業者提供 ESCO 服務風險方面,因為公部門最不易發生倒帳的

風險,所以若能在產業發展初期由公部門擔任主要客戶,對業者來

說將大幅降低呆帳的風險。因此,若能仿效日韓等國訂定補助辦法

來補助公部門採購 ESCO,不但能去除業者呆帳之風險,更能達到

落實節能政策目標,可謂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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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台灣發展 ESCO之障礙因素

程度 性質

供給面 需求面

政策法規面 技術信用保證機制 政策宣示與落實 能源價格合理化 節能共享機制 配套法令 不同部門間資源

市場機制面 降低ESCO風險 經濟規模

財務資金面 技術信用保證機制 人力資源面 養成教育機構

證照認證機構 能源管理員專任制度

測量驗證面 本土M&V制度 與國際主流制度之接軌

觀念推廣面 如何建立示範案件 節能觀念之接受度 資料來源:本研究。

評估台電推動能源技術服務公司可行性之際,本文研提相關具體

可行之建議方案,考量現實面因素將分短、中、長期措施加以推廣。

短期內,先從公部門開始營造提升能源效率及節約能源方向,藉由建

立公部門節能共享機制,將推動節能的效益保留給原單位彈性使用,

以大幅提升公部門引進能源技術服務之動機;另一方面又可創造或增

加相關業者在能源技術服務方面之商機。中期將搭配其他配套措施如

輔導特殊利基廠商轉型、建立專門人力資源及宣傳推廣機構等,循序

漸進建立數個成功的示範案例。長期上,則研訂「節約能源辦法」,

健全節能法規體系,並搭配專屬財務資金來源,以達成普遍帶動整體

社會投入節能行動之政策目標。有關國內未來推動 ESCO之方向與

策略整體架構,如圖 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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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國內未來推動 ESCO方向與策略

現況 環境變遷趨勢 未來推動方向

目前2004年

1.台灣並無以能源技術服務

為主要營業項目之廠商。(多

與防治污染、自動化設備、技

術業者重疊)

2.目前從事類似ESCO之業者:

研發機構-中技社節能中心、

工研院能資所等

工程顧問公司-大亞等

節能設備廠商-興亞太、承

研、詮恩、長友城、台灣節電、

Honeywell等公司

1.為紓解地球暖化,國際間已漸趨共識將致力於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2.高油價影響下,許多能源進口國努力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3.國際組織如聯合國及歐盟等將以發展能源技術服務業,作為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之

方式之一 4.先進國家在政府能源政策宣示或主導下,能源技術服務產業及市值近年的成長

非常快速 5.美國發展經驗顯示,能源技術服務公司有大型化、向外國輸出之跨國經營趨勢

1.我國對進口能源依存度高,國際油價波

動對經濟之影響大

2.調整發電配比,建立非核家園為我國能

源政策之長期目標

3.產業結構面臨調整,未來以發展知識型

服務業為產業政策目標

4.國際輸出的潛力

5.提升企業形象

1.政府政策宣示並帶頭示範

2.設計採用能源技術服務之獎勵機制

3.政府擔任決策支援者

政策法規

1.政府主導或成為初始客戶,創造商機

2.協助有意願或技術之業者成立能源技術

服務公司

市場機制

1.補助公部門採購節能服務

2.專門資金來源以支應發展能源技術服

3.建立技術信用保證機制

財務資金

1.專任能管員制度

2.建立能管員證照制度

3.鼓勵節能技術之R&D

人力資源

1.參考美國IPMVP ,建立本土化技術

2.建立執行M&V業務之證照制度

3.訂立能源技術服務一般型契約

測量與驗證

1.分依功能別及部門別,建立及推廣能源

技術服務示範案件

2.建立專責推廣節能概念及能源技術服務

觀念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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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面: 1.協助有意願之國營企業或研究機構投入能源技術服務 需求面: 1.藉由政策頒佈,宣示政府節能決心 2.由公部門或國營企業率先節能,帶頭創造市場首波商機 3.設立循環性質基金,做為採購能源技術服務之補助或獎勵

供給面: 1.結合民間資源,協助民間具特殊利基之公司投入能源技術服務 2.協助業者成立產業公會 3.協助業者取得長期或低利之融資來源,或直接以循環性質基金做為貸款或擔保來源 需求面: 1.獎勵或補助能源用戶採用能源技術服務,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2.配合能源查核設立各級能源用戶之節能目標,落實能源用戶之節能計畫

1. 修改「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潔淨能源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辦法」第四條規定,將能源技術服務納入獎勵範圍 2. 修改「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第二期)準則」的規定, 將購置能源技術服務納入申貸範圍 3. 將執行能源技術服務之投資計畫納入「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申請範圍 4. 研擬訂定「節約能源辦法」,其中明訂政府應提供能源技術服務業發展之財務協助 5. 釐清現行預算法及採購法中,公部門節能(流)利益共享之適用疑慮 6.修改能管法施行細則#10,建立專任之能管員及認證考試制度 7.研擬「政府機關學校導入能源技術服務補助辦法」,鼓勵及補助公部門採購能源技術服務 8.修改能管法#5有關能源發展基金或信保基金之適用範圍,做為鼓勵導入節能服務之資金來源 9.成立專業機構或ESCO協會,除擔任公部門引進能源技術服務之顧問或諮詢角色外,亦負責能源技術服務的教育推廣及溝通協調之單一窗口,另外亦可擔任M&V或ESCO認證的執行機構 10.建立示範型公司及主導耗能較大或具代表性之部門機構或國營企業參與示範型案件 11..建立業者名單資訊,供有意引進能源技術服務之需求者參考 12. 建立技術信用保證機制,協助業者以專業技術或已取得之合約申請融資

推動策略 推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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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內能源服務公司經營模式研析

(一)國內 ESCO資金來源

國內能源技術服務公司之資金來源,概述如下:

1.能源用戶自籌:若能源用戶取得資金成本較 ESCO 代為安排之

融資成本低廉時,可選擇利用自有資金。

2.金融機構的融資:自有資金不足時,ESCO 可以安排專案融資

(Project Finance),以節能改善後達成的節能金額支付投資成

本。

3.ESCO 或第三者(如租賃公司)提供:若 ESCO 財力容許,也

可由 ESCO提供能源用戶融資,或安排租賃公司提供設備租賃

方式來取得所需之資金。

(二)國內 ESCO財務運作

國內 ESCO財務運作模式,可分為租賃與專案融資兩類。專案

融資可區分為保證成效合約與非保證成效合約兩種,其運作流程分

列於圖 5及圖 6。

1.租賃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

圖 5 ESCO租賃模式

能源用戶 租 賃 公

租 賃 公 司

租 賃 公 E S C O

設備租賃

租金支付

支付設備改善 及服務費用

檢測

建造

保養

效益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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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案融資

保證成效合約(GSC) 非保證成效合約(SSC)

資料來源:本研究。

圖 6 ESCO專案融資

能源用戶

租 賃 公

E S C O

租 賃 公

金 融 機 關

客戶信用風險

績效合約

支 付

服務費用

專案績效風險

融資 返還

擔保

信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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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台電推動能源服務公司可行性評估

國內 ESCO 產業仍屬於新興產業之萌芽期,故相對之法規制度

及配套措施均不成熟,市場規模亦須經過審慎評估,初期市場規模並

不太大,台電公司基於政府政策及環境變動之不確定因素下有其不同

型態之經營情境。因此,台電公司推動 ESCO 時在策略規劃上必須

依據不同階段情境考慮其經營模式:(詳見表 7)

1.『台電作為促動者下之組合方案』時,主要基於政府政策及企業

社會責任因素,於目前國營、非自由化情境及法規之限制。

2.『台電成為促動者兼能源技術服務業者下之組合方案』時,台電

公司之經營情境屬於民營、非自由化情境。

3.『台電成為能源技術服務業者下之組合方案』時,在屬國營或民

營及自由化情境。

政府產業政策與台電企業決策之考量差異,包含市場、法規、財

務、技術、環境及價值觀等層面,詳見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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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台電推動 ESCO經營模式考量要因與規劃模式構思

經營模式 共同考量要因 規劃模式構思

台電作為促動

1. 先決條件:國內務必成立ESCO成為新興產業,尋求最佳組合模式。

2. 台電承受壓力程度來自: (1) 政府政策指示 (2) 環境保護與能源不足問題 (3) 台電身居國內電力事業領導者之社會責任及表率

(4) 經營績效與股東權益 (5) 其他內外部壓力

3. 評估考量因素: (1) 法規面 (2) 市場面 (3) 技術面 (4) 生產面 (5) 經濟面 (6) 財務面 (7) 環境面 (8) 管理面 (9) 其他因素

主要基於政府政策及企業社會責任

因素:做法上係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及

塑造國內 ESCO 市場有利環境,政府部門率先導入在現行功能性組織

下成立「節能服務團隊」或「節能服

務業務單位」,非屬新設公司型態;

或以外部公司合作採「外部事業執行

模式」,台電公司不直接派員參與營

運,僅作經營權之管控。任何方案均

需考量現行「電業法輸配電會計獨

立」及「國營事業管理法」之法規規

定。

台電兼具促動

者和能源技術

服務業者下之

方案

依台電目前的角色定位及「成為電力

事業的領導者及國內最具聲望的企

業集團」之長期目標與願景,台電公

司勢必扮演促動者角色。且台電公司

可自行投入設置 ESCO,在現有功能性組織下可先由綜研所「創育中心」

以 內 部 創 業 模 式 培 育 未 來 的

ESCO,或在現行組織下新設立「節能服務業務單位」;未來在轉型成事

業部組織時分別評估其歸屬在「核心

事業體」或「關聯事業體」或「新興

事業體」之最佳位置。亦可透過投資

模式採外部策略聯盟、併購、關係企

業及控股公司模式設立 ESCO(主要考量在法規因素)。

台電成為能源

技術服務業者

下之組合方案

在策略規劃考量政府政策、社會責

任、經營績效與電力供需整體資源規

劃下,依公司最佳經營模式選擇最佳

方案。可透過投資模式採外部策略聯

盟、併購、關係企業及控股公司模式

設立 ESCO,因屬國營或民營及自由化情境,台電公司可朝向 SUPER ESCO發展。

資料來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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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政府產業政策與台電企業決策之考量差異

政府產業政策 台電企業決策 目標 扶植新興策略性產業 創造具成長潛力之企業

市場

1.訂定節能目標 2.能源價格合理化 3.推估我國傳統ESCO市場潛力約為161億元,績效保證 ESCO 市場潛力約為60億元。

1.績效保證 ESCO 市場潛力約為 60億元,設備費用佔節能績效之絕大部分,餘額再和業主分享,實際市場規模有限。

2.只要具有節能的專業技術或設備產品,可以提供相關諮詢服務者皆可跨足能源技術服務,進入市場障礙相當低。

法規

建構完善法令及相關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 1.建立節能績效保證、 2.無擔保信用保證機制、及 3.研擬獎勵誘因

1.電業法第 34條之 1,該條文未明定規定電業可否經營 ESCO,而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工程範圍是否包含ESCO,需請中央主管機關應以行政解釋。

2.電業法第 14條第一項,台電如經營ESCO 業務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能經營。

3.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10條,台電成立民營 ESCO 子公司(投資比率 49%以下)必須呈報經濟部行政院核定後核轉立法院審定,因有與民爭利因素,不易獲得通過。

財務

1.政府可提供融資與保證:行政院開發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2.政府有金融與租稅之獎勵措施: (1)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2)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辦法; (3)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1.投資報酬率 2.回收年限

技術 1.技術引進 2.技術擴散

1.技術選擇與核心技術競爭力 2.技術成本

環境 1.京都議定書生效及溫室氣體減量要求 2.宣示政府節能之決心,扮演推動的角色,促使公部門或國營企業率先示範。

1.提供能源用戶附加價值服務與客戶關係管理

2.未來多角化之經營

價值觀

以社會價值為主 外部效益:配合京都議定書二氧化碳減量

之因應對策及對國際上表達善意之回應

內部效益:突破目前能源用戶節能改善瓶頸,誘導能源用戶進行中長期有效節能計畫,以促使能源之有效利用。

以企業價值為主 外部效益:配合政策,善盡社會責任

及維護企業形象 內部效益:長期雖有市場潛力,但短

期基於障礙因素未排除前,商機小,利潤低

資料來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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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電推動 ESCO之最佳組合方案

台電公司在不同時期基於不同經營情境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倘

若『台電作為促動者下之組合方案』時,主要基於政府政策及企業社

會責任因素,因基於目前國營、非自由化情境及法規之限制,轉投資

ESCO 事業的障礙性高,故作法上係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及塑造國內

ESCO市場有利環境。

倘若『台電成為促動者兼能源技術服務業者下之組合方案』時,

台電公司之經營情境屬於民營、非自由化情境。由於進入民營化在相

關法規鬆綁時,亦可透過投資模式採外部策略聯盟、併購、關係企業

及控股公司模式設立 ESCO。

倘若『台電成為能源技術服務業者下之組合方案』時,在策略規

劃考量政府政策、社會責任、經營績效與電力供需整體資源規劃下,

依公司最佳經營模式選擇最佳方案。可透過投資模式採外部策略聯

盟、併購、關係企業及控股公司模式設立 ESCO,因屬國營或民營及

自由化情境,台電公司可朝向 SUPER ESCO發展。但在台電公司推

動 ESCO 之最佳組合方案仍須依照不同時期的情境因素,排除該時

期發展的相關障礙,如表 9 台電推動 ESCO之最佳組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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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台電推動 ESCO之最佳組合方案

時程 最佳方案組合 服務範圍及項目 須排除的障礙

短期 (1~T年)

促動者 1.節能服務團隊 2.統包工程委外模式

3.專案招標委外 4.促動關聯法人機構成立ESCO

5.建立節能優良示範案例

1.台電發電廠、變電所、區營業處及其他設備節能改善、設備維護。

2.台電企業內分散式電源、再生能源之規劃、設計、建置、維護及運轉(配合能源配比政策)。

3.台電企業內部環境保護、廢棄物處理。

4.台電能源用戶資訊服務知識產業及教育產業事業。

5.建立企業內部節能示範優良案例(為中長期鋪路)。

1.統包工程之外包採購制度。 2.現有功能性組織與內部資源整合及資源分配權責與爭議。

3.營運績效評估模式爭議。 4.國營機構跨單位合作機制。

中期 (T+1~T+3年)

促動者兼 ESCO下之組合方案

1.自行設立ESCO

2.轉投資 ESCO (購併/授權/合資/聯盟/控股) 3.促動關聯法人機構成立ESCO

4.擴大建立節能優良示範案例

1.發電廠、變電所、區營業處及其他設備節能改善、設備維護。

2.用戶電力設備節能改善。 用戶油氣、熱供應、用水設備節能改善、設備維護。

3.分散式電源、再生能源之規劃、設計、建置、維護及運轉。

4.能源用戶資訊服務知識產業及教育產業事業。

5.擴大建立企業內部節能示範優良案例

1.政策法規(含 ESCO 產業及台電相關法規)及經營情境之不確定性。

2.市場機制(不成熟市場障礙)。 3.財務資金。 4.投資風險與效益(股東權益)。 5.技術取得及人力調配。 6.台電企業文化(內部障礙)。 7.政治因素與利益衝突(民意機構)。

8.其他不確定因素及障礙。

長期 (T+2~T+5年)

ESCO下之組合方案

1.自行設立ESCO或轉投資 ESCO

2.擴大成為SUPER ESCO

(涵蓋能源效率管理服務及能源交易等衍生之服務)

1.台電內部市場、公民營整體市場節能規劃、設計、建置、維護、運轉及顧問。

2.電力、瓦斯、再生能源等能源燃料交易事業。

3.電力、能源設備供應、維修、租賃、融資。

4.能源科技資訊服務知識產業及教育產業事業。

5.海內外 ESCO/CDM/排放權交易等事業。

6.擴大成為 SUPER ESCO

1.上述所提各項障礙。 2.跨國企業經營相關法規及機制設計。

3.海內外市場進入障礙及市場競爭能力。

4.其他可控及不可控因素。

註:T年=台電自由化實施年度本計畫開始實施為第 1年 資料來源: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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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在 ESCO 產業應扮演何種角色及採用何種經營模式,

將因政策與法規環境等有複雜的情境因素需要評估,惟面對目前東京

議定書 CO2減量、氣候變化公約地球暖化問題、世界能源儲量有限、

能源價格高漲及人類對於環境保護重視、生活品質提昇與對於人類生

命與宇宙大自然之尊重,節約能源及保護環境係屬於無悔政策之相關

議題及國內電價調整合理化要求,對於總體環境變動之衝擊,台電公

司內部不管在何種情境下亦必須做相對政策之快速因應,如何重整現

有能源專業管理與技術人力,從電業本身之內部能源市場實際執行降

低能源成本及提昇能源使用效率,而不僅限於對外之節能宣導,其為

企業永續經營及社會責任所必須面對的變革。

陸、結語

本文旨在蒐集國外能源技術服務產業之現況及其未來發展情

形,並分析能源技術服務公司之經營模式及其成功之關鍵因素,再比

較國內推動能源技術服務產業之現況與瓶頸,提出未來國內推動能源

技術服務產業之可行策略與具體措施供政府及產業界參考。從分析各

項資料中特別探討國外公、民營電力公司經營能源技術服務公司所扮

演之角色、定位和利基,比較國內現況,再提出台電推動或經營能源

技術服務公司之可行性與短、中、長期策略作為台電公司決策之參

考。本文主要研究發現及建議詳述如后:

一、蒐集分析國外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發展成功關鍵之因素在於政府扮

演積極推動之角色,首先在法令規章上明訂政府推動之決心,如

美國之能源政策法、國家節能政策法等;日本之能源合理運用

法、節約能源對策等;韓國之能源合理使用法、節能行動方案等,

使 ESCO 之推動有明確的法規依據與具體行動方案。其次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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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O最主要之資金問題,亦提供完善的融資計畫或財務補助方

案,如美國之聯邦能源管理計畫(FEMP);日本之編列預算補貼

經費與融資貸款;韓國之開發銀行等提供融資與財稅獎勵等。最

後為形成 ESCO服務的商機,美國政府以公部門節能為目標,提

供 ESCO業者最大之客戶;日本與韓國亦由政府公部門開始建立

示範計畫,再帶動擴大至民間。如此在政府積極推動與完整配套

措施配合運作下,ESCO產業因而蓬勃發展。

二、國內 ESCO 產業因缺乏配套法令規章,且中小企業為主自有資

金有限,銀行融資困難,因之目前國內並無完整合理之 ESCO可

提供節能績效保證,融資獎勵,施工驗證整套之服務,僅有分散

型之企業,個別與用戶訂定合約,從事節能技術服務業務。如欲

推動國家節約能源之政策,其成效自然有限,參考國外成功之經

驗,國內欲推動能源服務技術產業,首先訂定有關之法令規章,

輔予相關之獎勵措施,由政府政策宣示並以公部門帶頭示範,方

有成效,故本文提出我國未來推動 ESCO之策略與具體推動措施

供政府及產業界參考。

三、分析國內 ESCO 節能市場之潛力,依能源局估算結果指出,假

設我國 ESCO在各部門節能市場之結構與日本類似,推估我國績

效保證 ESCO市場潛力約為 59.6億元。但國內法規,獎勵條件

均未建立,民間之認知與接受程度仍有問題,以營建署推動綠建

築節能方案個案分析資料顯示,在全額補助下回收年限約 5年,

顯然國內目前推動 ESCO其經齊效益偏低,參考國外推之經驗,

可以在公部門選擇數個適當之單位作為示範案例先行推動,評估

其績效並加速進行配合相關配套措施之建立以利全面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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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探討國外電業參與或投資 ESCO 公司之經營方式,比較美國、

日本及韓國在已訂有相關法規與配套措施配合下,因情境不同亦

有差異,例如美國電力市場自由化,電業投資 ESCO經營電力交

易及節能業務,日本電業投資 ESCO,但獨立經營 ESCO業務,

韓國電業則投資一家公法人之能源管理公司(KEMCO)後並不

參與業務。評估國內之環境與 ESCO市場,台電公司欲投資經營

ESCO業務,在法令規章限制下,推動不易,且分析經濟效益,

在無利基條件下,台電投資 ESCO顯然無經濟效益,因之本研究

建議台電宜從內部單位推動節能工作著手,並提供對 ESCO之協

助服務以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技術服務產業之政策,俟市場成熟或

電力市場自由化後再考慮是否投資成立 ESCO。

五、節約能源是政府既定政策,更面臨京都議定書生效,以及能源價

格高漲等因素之影響下,推動 ESCO產業以落實節約能源為我國

未來可行策略之要項,因之本研究分別提出對政府及產業之建議

事項以及台電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推動 ESCO之短、中、長期可行

策略,作為政府制定決策之參考。

參考文獻

1. 台灣綜合研究院(2005),國內成立能源服務公司最佳組合模式可行性評估,

台灣電力公司專案研究計畫。

2. 張家澤(2001),ESCO能源服務公司的發展與展望,台灣綜合研究院。

3. 黃耀輝(2003),節約能源投資獎勵措施及推廣之研究,受託研究計畫報告,

中華經濟研究院。

4. Painuly J. et al., November 2003, "Promoting energy efficiency financing

and ESCO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experiences from Korean ESCO

business",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5. Tatiana Strajnic, Oct. 2001, "Federal Energy Management Program &

Page 30: 我國電業推動 ESCO 可行性研究 - tri · 1 我國電業推動ESCO 可行性研究 李涵茵 (台灣綜合研究院副研究員) 摘要 能源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30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6. Thomas Dressen, Oct. 2001, "Fundamentals of Financing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s".

7. Vine, E. et al., 1998, "International ESCO Business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Energy vol. 23.

8. Vine, E. et al., 1999, "The Evolution of the US 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 Industry", Energy vol. 24.

9. World Bank, 1999, The Energy Service Industry-The Experience of the U.S. and

Canada, Energy Mining and Telecom. Dpt., Occasional Paper No. 12.

10. "Japan Energy Conservation Handbook 2003/2004,"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Center Japan, (http://www.eccj.or.jp/databook/2003-2004e/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