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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培训技巧与心得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宋长志 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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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炉工培训技巧与心得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宋长志

    2019.5

  • 司炉工培训技巧

    • 一、司炉工应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 二、司炉工应掌握的锅炉基本原理及设备特性

    • 三、司炉工应掌握的锅炉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 四、司炉工应掌握的事故预防处理

    • 五、司炉工应掌握的节能减排知识

    • 六、锅炉事故案例介绍

  • 一、司炉工应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是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

    生产、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等管理及技术措施的完整描述,是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使用的基础,是完善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完善程度,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结构可以分成 A、B、C、D、E 等 5 个层次。

    • A层次:法律。

    • B层次:行政法规。

    • C 层次:部门规章。

    • D 层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E 层次:技术标准。

  • • 一、司炉工应熟悉掌握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 A 层次——法律

    •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法律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 现行法律中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一、司炉工应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 B 层次——行政法规

    •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的形式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等。

    • 现行行政法规中,特种设备专门法规为,与特种设备有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

    •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2009年1月修订)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 493 号令 2007 年 4 )

  • 一、司炉工应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44 号 2002 年1 月,第591 号2011 年3 月 修订)

    • (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02 号 2001 年 4 月 )

    • (5)《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 2006 年 1 月 22 日发布)

    • 注: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 • 一、司炉工应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 C 层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

    • (1)地方性法规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做出规定。

  • • 一、司炉工应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有关特种设备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 • 一、司炉工应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2)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做出规定。

    如:《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

  • • 一、司炉工应熟悉掌握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 D 层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1)安全技术规范:

    • 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等活动制定颁布的强制性规定。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具有下列特点:

    1)安全技术规范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这个法律地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赋予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指《条例》所规定的、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包括规定强制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

    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规定和检验检测

    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包

    括有关的管理规则、核准规则、考核规则及程序规定和有关特种设备的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检验规则、审查评定细则、人员考核大纲等。这部

    分内容是监察制度的具体操作性文件,体现了监察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

    一、司炉工应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图2-28 锅炉制造过程示意图.doc

  •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生产、型式试验、监督

    检验、定期检验、使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

    封或者扣押特种设备的根据,是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的要求,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依据,是追究特种设备安

    全法律责任的依据。

    一、司炉工应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 司炉工常用且应熟知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一、司炉工应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图2-28 锅炉制造过程示意图.doc

  • 1、锅炉构成

    锅炉由锅炉本体设备、辅助设备和锅炉附件组成。

    (1)锅炉本体

    由“炉”——燃烧系统和“锅”——汽水系统组成。

    “炉”:燃烧设备(炉膛、燃烧器、点火装置)、空气预热器、烟道。

    “锅”:蒸发设备(汽包、下降管、联箱、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

    (2)锅炉辅助设备

    辅助设备: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通风设备、除尘(除灰)系统、给水系统

    (3)锅炉附件

    锅炉附件:安全门、水位计、吹灰器、热工仪表及控制设备。

    二、司炉工应掌握的锅炉基本原理及设备特性

  • • 2、锅炉设备的组成及工作过程示意图

    二、司炉工应掌握的锅炉基本原理及设备特性

  • • 3、燃烧系统工作流程

    二、司炉工应掌握的锅炉基本原理及设备特性

  • 4、汽水系统工作流程

    二、司炉工应掌握的锅炉基本原理及设备特性

  • • 5、锅炉分类表

    二、司炉工应掌握的锅炉基本原理及设备特性

  • • 6、国产锅炉生产状况

    二、司炉工应掌握的锅炉基本原理及设备特性

  • 7、锅炉型号

    二、司炉工应掌握的锅炉基本原理及设备特性

  • 8、锅炉特性参数

    锅炉的主要特性有锅炉容量、锅炉蒸汽参数、给水温度、锅炉热效率 (1)锅炉容量

    锅炉容量是说明锅炉产汽能力大小的特性数据。一般指锅炉每小时的最大连续蒸发量,(额定蒸发量或额定容量)常用符号De表示,单位为t/h。

    (2)锅炉蒸汽参数

    锅炉蒸汽参数是说明锅炉蒸汽规范的特性数据,一般指锅炉过热器(再热器)出口的蒸汽温度和蒸汽压力(表压力),符号分别用表示,单位分别为℃、MPa 。

    (3)给水温度

    锅炉给水温度是说明锅炉给水规范的特性数据。一般指省煤器人口处的给水温度。

    (4)锅炉热效率

    锅炉热效率是说明锅炉运行经济性的特性数据。它是指锅炉有效输出热量占输入热量的百分比。

    二、司炉工应掌握的锅炉基本原理及设备特性

  • 1、司炉工应熟练掌握以下理论知识: 《锅炉说明书》、《锅炉运行操作规程》、《锅炉检修规程》《锅炉系统图》、《锅炉事故处理规程》、《锅炉热膨胀系统图》、《锅炉烟风阻力计算书》、《锅炉水循环动力计算书》、《锅炉热工测点布置图》、《锅炉强度计算书》等资料。 2、司炉工应熟练掌握以下实际操作技能: (1)锅炉燃烧系统运行操作调整。 (2)锅炉汽水系统运行操作调整。 (3)锅炉烟风系统的运行操作调整。 (4)锅炉燃料制备系统运行操作调整。 (5)锅炉辅机运行操作调整。 (6)锅炉附属系统运行操作调整(电除尘脱硫环保系统、润滑油系统、排污系统、加热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 另外:司炉工还应了解本岗位所操作锅炉的特性: 包含锅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调整、停炉维护保养等相关知识。

    三、司炉工应掌握的锅炉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 四、司炉工应掌握的事故预防处理

    司炉工应熟练掌握以下事故预防处理措施: 1、燃烧系统事故处理: 如:“锅炉爆炸”、“制粉系统爆炸”“制粉系统自然”、“锅炉灭火”、“尾部烟道再燃焼”、“锅炉结焦” 2、汽水系统事故处理: 如:“锅炉满水” 、“锅炉缺水” 、“汽水管道水冲击”“省煤器损坏”、“水冷壁损坏”、“过热器损坏”、“再热器损坏”、“水位计损坏”、“汽水共腾”、“安全阀故障”、“锅炉排污系统故障”、“锅炉吹灰系统故障”等。 3、锅炉辅机事故处理: 如:“锅炉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密封风机、高压流化风机、火焰检测风机、返料风机、给煤机、给粉机等”转动机械的事故处理。 4、锅炉控制系统事故处理: 如:“锅炉甩负荷”、“厂用电中断”、“热控仪表电源中断,自动及保护装置失效”等。

  • 五、司炉工应掌握的节能减排知识

    司炉工应熟练掌握的节能措施: 1、细化燃烧调整降低各项热损失: 如:保持合理的过量空气系数,降低排烟热损失、化学不完全燃烧热损失;通过调整燃料颗粒度保证燃料能够充分燃烧,降低飞灰、炉渣热损失; 2、精心调整汽水系统,降低热损失: 如:在保证锅炉水质合格的前提下,减少锅炉排污量,降低排污热损失;在保证主蒸汽温度正常的前提下尽量使用一级减温水调整蒸汽温度;在保证锅炉各受热面清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锅炉吹灰次数,减少热损失,合理使用吹灰蒸汽汽源等。 3、合理调整锅炉转动设备,实现节能: 如:合理调整各转动机械的转速,降低其单耗,实现节能减排。 4、精心巡检预防锅炉发生事故:

  • 六、锅炉事故案例介绍

    1、锅炉炉膛爆炸

  • 六、锅炉事故案例介绍

    2、锅炉尾部烟道再燃烧

  • 六、锅炉事故案例介绍

    3、锅炉干锅缺水后上水导致的锅炉爆炸

  • 六、锅炉事故案例介绍

    4、锅炉炉外管道爆炸

  • 六、锅炉事故案例介绍

    5、锅炉管道水冲击

  • 六、锅炉事故案例介绍

    6、锅炉转动机械事故

  • 六、锅炉事故案例介绍

    7、锅炉电除尘事故

  • • 一、懂得如何利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来做好锅炉的安全经济工作。

    • 二、懂得锅炉设备特性及原理,在生产中正确指导自己的工作,保证锅炉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实现能减排。

    • 三、懂得本岗位的“责、权、利”,更清楚认识岗位的重要性,

    即能够保证“锅炉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又能够“保护自我” 。

    司炉工培训心得

  • 结 语

    有你们的支持与参与, 我们前进的步伐, 将更加坚定、有力和稳健!

    我们一直在努力!